macacafly wrote:民進黨果然是藏富於民知法,玩法,造法。輕輕鬆鬆搬走一百億。為何銀行要投資創投,不自己投資,要先透過另一家公司?而這家公司股東是純民營,不會因政黨輪替而改變經營層。這兩家公司每年可以搬走公股銀行兩億多的手續費,這兩家公司可以投資在綠營自己人成立的新公司,一次搬走幾億,幾億,幾十億,再以經營不善,合法倒閉,最多可全拿一百億。違法? 修法就好。阿扁真蠢,用這種創投名義可合法搬錢。民進黨手法又更細膩了。層層轉包,最後完全無罪。(恕刪) 可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