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羽翔 wrote:
1.我看到的是大陸那邊人民網的新聞,說菲律賓駐台代表向遭射殺的洪石城家屬表達歉意,
你看到的好像是菲國的海岸巡防隊發言人說的,表達同情而非道歉,
所以兩個新聞是不同的單位發表的,我也不知道法律定義上哪個單位的層級比較高,
不過我的認定是,
如果調查出來,菲國過度執法,那就應該要由較高階層的單位正式表達正確的道歉。
2.對,我也不知道對方的船多大,照前面的新聞寫的是說是公務船搭載海巡人員,
所以如果有圖片的話比較可以說明。
另外我也補充一下,
我前面說的「漁船衝撞公務船」是菲律賓海巡的說法,
如果事實調查出來,漁船根本沒有衝撞,也沒有拒絕攔檢逃逸,是菲國公務船逕行開槍,
而且這行為已經違反國際法規或是國際慣例,那麼就表示錯在菲律賓,就應該要正式道歉賠償。
3.這邊我要凸顯一下你的說法,
我並沒有認定「一定是我方衝撞對方執法人員」,
您可以翻看一下我寫的,
我認為「要調查清楚,到底是對方過度執法,還是我方企圖衝撞」,
如果是對方過度執法,那政府一定要強硬要求對方道歉賠償,
如果是我方企圖衝撞,那也是兩造可能都有問題,再透過兩方司法解決。
您的回文遠比其他人理性許多,
我希望你了解,我的重點在於「不要一聽到死人就要政府開軍艦出去拼命」,
「先知道真相,如果對方真的有錯,該強硬就要強硬」。
我希望台灣人民不要看到新聞就開始罵人,
如果事實證明菲律賓過度執法,我絕對支持政府用各種手段要求菲律賓道歉,
即使出兵開戰我也願意連署支持。...(恕刪)
請問是誰調查? 誰調查的算?
台灣這邊能提訊當事人並扣押相關資料及船隻進行調查嗎?
完全不行!
那還調查啥? 是能證明啥?
做點功課,深入思考對你來說很難嗎?
1.立即檢討菲勞政策,暫停菲勞輸入,並強力進行逃逸菲勞搜索,到期菲勞不得續約,應立即出境
2.加強菲律賓進口貨品與農產品檢驗,採行詳細的每一件商品均須完全符合台灣各項檢驗標準
3.宣佈菲律賓為旅遊警示地區,建議國人暫停前往旅遊,已收團費由旅行社退還
4.於菲律賓領海線2倍距離,舉行海空聯合實彈演訓,AH64與AH1海上炸射實彈演練,並同時進行武裝護漁火力 實彈演習。
5.宣佈強調對等原則,如入侵我200海浬經濟海域,與菲律賓海岸巡防艇相同,將以20機砲射擊菲國船隻,以為公平對等之往來。
6.宣佈我方將以我國中業島,為雄二E飛彈試射彈著區,並進行飛彈試射。
守法 一定要守法
公平 一定要公平
同時,我方也可以派員至菲國參與共同調查,假如調查結果發現菲方違反國際法,
他們願意道歉、賠償和緝兇,同時也因為兩國專屬經濟海域重疊的問題爭議已久,
也提議比照台日漁業協議的方式,建立雙方的海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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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最新的新聞了
若延宕很久的台菲漁業協定可以順勢推動,那應該是很好的結果了
雖然用人命來換真的不值
(之前台灣一直很想跟菲律賓談,只是菲律賓被自己的憲法綁住了)
There is something more than you will ever s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