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lats wrote:妳就是我上面所指的正義鄉民要譴責就通姦兩人一起譴責,很難嗎? 我一點都不正義喔你才比較像證據魔人眼裡只有證據,卻看不到其他事實你只希望譴責林女一直在通姦兩字打轉鞭屍死人能得到什麼好處啊跟我說一下姦夫淫婦愛講幾次你自己開心就好南檢不查還好,查了更是疑雲重重電話是塵星先打的而且他們早在16歲就認識了只要聲稱合意塵星當然無罪跟你們所謂的 "主動" 引誘上床完全背道而馳當然,立馬會有人跳出來「老師就不能主動聯絡學生喔?」「你怎知道不是打給她講課堂的事」blablabla..同時也惡意無視女性被性侵後的創傷防衛,以及因為性恥感可能會造成精神崩潰之事實...思覺失調講的話就沒人信?相信"這是一場戀愛" 這句話,就不相信是被"姦"?有人重視精神疾病這一塊嗎?當朋友告訴你被性侵時,你會先伸出援手還是先指責為何要答應赴約?為何要長得這麼美?也許林家父母礙於種種因素不追究就看高檢想不想辦姆....話說桃子在兩樓生根了繼續坐看塵星粉... 先去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