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委員張景森的真心話!文林苑史上最kuso的一場社會運動

newjohnpc wrote:
>>幫忙的方式是
叫警察來 強拆 畸零地地主??... 

>>畸零...(恕刪)


我的原文是,幫畸零地的方法是:
1. 切鄰地給畸零地。
2. 畸零地加入。

否則鄰居的都更案或一般建案就不會通過審核。

至於王家為什麼會被拆,和畸零地無關,前面的網友已經有說明,你看看吧。

文林苑法院判決拆除,市府依法必須執行。 那來的叫警察拆?

對比龍腦不經過法律程序就拆,你的看法呢?

三腳阿喵 wrote:
最後的最後,就是建商承諾加碼為:"5戶/1樓店面及頂層任選".

王家當即喜孜孜同意都更,轉頭大罵之前都是遭抗爭群眾脅迫


不是吧!!

最後的最後,是建商 對王家 提出 大額的 損害 賠償訴訟吧!!

而且 這不是重點啊...

重點是 在王家 還是 不同意都更的時段

你憑什麼 去凌駕 憲法15條的保障財產權 強拆王家.
newjohnpc wrote:
我沒想到 "退出都更的時間早晚" ...(恕刪)


這可以一開始就要求劃出,

或者在都更都更案範圍通過,但是都更案通過前,區域內一定比例的地主要求變更。
newjohnpc wrote:
所以 "提出退出都更" 成為 都更法能否 凌駕 憲法15條的財產權的 主要依據 ...(恕刪)


請問都更爭議的釋憲有你提出的這一條嗎?

大法官如何解釋?

如果你認為違憲,你可以提釋憲?

請做功課。

拿鐵加糖 wrote:
上面的網友說的很好,如果只是很單純的私有畸零地上的私有建物,平時根本也沒有政府單位會無聊拆除這樣的東西。但如果是這個畸零地上的建築物越界建築侵犯到鄰地、或是被人檢舉未依建築法而擅自建築的違章而有妨礙公眾利益、或有私有建物所佔之土地非建物所有權人所有等,經過法院判決確定時皆有可能被強制執行拆除掉,如此如何說國家迫害人民財產?


所以是我搞錯了..這只是單純的 拆屋還地案 您是這個意思嗎?

那拆掉侵佔的..剩下的土地 總得還給王家吧!!

什麼 "剩下的土地" 就順便 強加入都更??
newjohnpc wrote:
沒有簽同恴書的 代表 一開始就要求劃出 這樣不是很簡單嗎... ...(恕刪)


沒有簽同意書的代表,

在後面有爭議的時候,如何證明自己不同意。

Erichuangtw1980 wrote:
請問都更爭議的釋憲有你提出的這一條嗎?

大法官如何解釋?

如果你認為違憲,你可以提釋憲?

請做功課。


大法官 "沒有解釋"

大法官 以官司未打到終結 等理由...踢皮球 踢掉了...沒有解釋

>>如果你認為違憲,你可以提釋憲?
釋憲不是隨隨便便可以提的..你得打官司打到 最高法院
能上訴就要不斷上訴... 上訴到不能再上訴...判決定讞

才能提 釋憲



Erichuangtw1980 wrote:
沒有簽同意書的代表,

在後面有爭議的時候,如何證明自己不同意



你講話 有 思考 過嗎?

現在法律 是沒有 簽同意書 就代表同意?
newjohnpc wrote:
大法官 以官司未打到終結 等理由...踢皮球 踢掉了...沒有解釋 ...(恕刪)


如果你可以回答這個問題,就代表你對於事件發生的細節有一定的了解,也做過功課。

你提的問題,王家10次敗訴的法院判決書都已經說的清楚,

你也絕對知道為什麼,不會不知道。
newjohnpc wrote:
你講話 有 思考 過嗎?

現在法律 是沒有 簽同意書 就代表同意? ...(恕刪)



你思考一下再回答,

大法官釋憲是說都更案提案時,3/10的同意比率,


你可以問大法官啊,其他的7/10沒簽同意書的代表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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