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星不起訴處份~陳星有誠心?打破沉默 陳星發聲明:和林奕含交往過

vivian93 wrote:
等等,是你要引三字經出來被打臉的不是嗎?
我從頭到尾都認為這件事就是陳跟林兩人的錯,
你自己偏偏要引用三字經出來,
我當然就順著你的話說。

再來,如果你真要為林的行為找一個該負責的人,
那也應該是林的父母。
就從你前面引用的三字經就能說明了。
林會犯錯,照你們的邏輯是因為道德教養不好,
而林的道德教養不好,
當父母的當然責無旁貸。
再怎麼說也輪不到陳來為林的行為負責,
陳有他自己的責任該負。

不是說18歲是完全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了?
怎麼又變成要父母負責了?

三字經也有提到老師的責任啊,
怎麼又選擇性跳過?
說輪不到陳來為林的行為負責,
這樣避重就輕不好喔!

vu84vu wrote:
不是說18歲是完全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了?
怎麼又變成要父母負責了?


邏輯不好,閱讀能力也不行嗎?
再把我的文看一遍,
誰該負責?
vivian93 wrote:
邏輯不好,閱讀能力...(恕刪)

自讚毀他不好啦!

知道您想毀樓,這樣的起心動念不好喔!
緣起緣滅,能量運作結束,樓自然就沉了。


vivian93 wrote:
心疼陳是因為有人說要心疼林。
再來,心疼陳是因為是陳被你們用腦補的罪名誣陷。

真是菩薩心腸!
凡夫俗子還要向您看齊呢!

vu84vu wrote:
自讚毀他不好啦!


這是陳述事實,
沒甚麼好自讚的。



vu84vu wrote:
這是菩薩才有的心腸,
凡夫俗子還要向您看齊呢!


不需要,
這只是非常基本的道德觀念,
我以為每個人都應該有,
難道我誤會了?
vu84vu wrote:
去廟裡求愛情的女人多,
就代表多是女人下愛情藥?

去廟裡求愛情,說白點就是希望神明能對自己所愛的人下愛情藥。

vu84vu wrote:
老師跟師母一起見學生,有甚麼好奇怪的?

8月已不是學生了,何況還是收錢賣學問的學店補習班。

vu84vu wrote:
跟異性見面,帶自己的另一半很正常啊!
除非是意圖不軌吧!

原來跟異性見面,不帶自己的另一半都是意圖不軌。

vivian93 wrote:
不需要,這只是非常基...(恕刪)


當然是你誤會了

基本道德,是正常人才會有的品質

如果我記憶無誤,在PTT曾見識過某些人追殺陳興的瘋狂程度,這些人內心充滿詛咒和憎恨,甚至詛咒陳家妻女和作證的閨密被人強姦,在我看來已經喪心病狂了。
vu84vu wrote:
不是說18歲是完全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了?
怎麼又變成要父母負責了?

因為你說養不教,父之過。

vu84vu wrote:
三字經也有提到老師的責任啊,
怎麼又選擇性跳過?

學店補習班老師的責任就是讓花錢來補習的學生考上大學,林女不是以滿級分考上大學了嗎?

vu84vu wrote:
三字經也有提到老師的責任啊,
怎麼又選擇性跳過?
說輪不到陳來為林的行為負責,
這樣避重就輕不好喔!


你沒看到我最後一句話嗎?
是我選擇性跳過還是你選擇性無視?
[沒提到被性侵]不等於[提到沒被性侵]

本案檢察官曲解證人的說詞,把證人 [沒提到被性侵]當成[提到沒被性侵]來解釋。
==================
(三) 又本案經回溯林女於案發時即高中大學時期之人際網絡,經傳喚與林女關係至為交好之證人A4(即林女自國中一年級起之好友,林女於部落格文章稱之為「世世」)到庭證稱:其剛上大學時,林女有約其與證人A8在臺北的華山文創園區的PIZZA店,並對其等介紹陳O星是她的男朋友,當時雙方互動親密。林女曾說她真的很喜歡被告,林女從來沒有跟其說過她遭性侵害,其見過林女與陳O星約三、四次,即分別在臺北華山文創園區、信義誠品、喜來登飯店談判時。證人A8(即林女自國小時起之好友,林女於部落格文章稱之為「采」)證稱:其只有見過被告一次,就是在剛上大學時,林女約其與A4和陳O星共4個人在臺北華山藝文中心內的餐廳見面,感覺雙方在交往而介紹男朋友給其等認識,當時雙方互動就像情侶,林女從來沒有跟其說過她遭性侵害,林女在與被告還沒分手及第一次住到精神病院時,都有跟其提過她有與被告發生性行為,並沒有提到被迫的情形。又證人即林姓女子高中同班同學A6(林女部落格文章稱其為「可可」)、高中同班同學A5(林女部落格文章稱其為「河河」)、同心補習班同學A10等人均亦證稱林女曾於不同時間告知其曾與陳O星交往一事,是本案經審以證人A4、A8與林女之交情均至為親密深厚,林女之父於本署偵查中明確表示A4與A8均係林女之閨蜜,另參酌林女於臺大醫院精神部病房住院期間,證人A4尚有在院陪同看護等情。再酌以林女父母帶同林女於臺北喜來登飯店與陳O星夫妻談判時,亦係證人A4陪同在場,是堪認證人A4與A8等人上開經具結後之證述內容,應甚值採信,被告所辯其未曾對林女強制性交等語,應並非全然無稽。 

vivian93 wrote:
vu84vu wrote:
這是菩薩才有的心腸,
凡夫俗子還要向您看齊呢!


不需要,
這只是非常基本的道德觀念,
我以為每個人都應該有,
難道我誤會了?

印光大師:行邪淫者,報終命盡,先墮地獄餓鬼,後生畜生道中。
朱子治家格言:見色而起淫心,報在妻女。


菩薩以平等心看眾生,不管是為善還是為惡,都以慈悲心對待眾生。


另外「狂心若歇,歇即菩提」,
身為菩薩的您,應該懂得這道理,
我們只是凡夫俗子,都該學學您的境界修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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