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星不起訴處份~陳星有誠心?打破沉默 陳星發聲明:和林奕含交往過


yurue wrote:
[沒提到被性侵]不等於[提到沒被性侵]
本案檢察官曲解證人的說詞,把證人 [沒提到被性侵]當成[提到沒被性侵]來解釋。


這種話你講得出口,你到底是憑什麼?
難不成你有證據?那還不趕快拿出來再提出上訴!

曲解!!!你哪來的自信覺得你的理解能力比檢察官高!!!
檢察官要經過人證,物證的調查,還要負上法律責任,證人亦要具結負法律責任,那你呢?
你說的話是當事人告訴你的嗎?還是說你跟當事人的感情比當事人的閨蜜更好?
別因為調查結果不符合你的期待,就跟上面那些道德獵巫魔人一樣講一些連自己都不信的鬼話

yurue wrote:
[沒提到被性侵]不...(恕刪)


不明白你的問題點
你所謂的檢方當成[提到沒被性侵]到底出至那一段?

就法律而言本案一方當事已不在
自然無法直接對其提問是否有遭受性侵
故只能從旁由陳年資料等間接證據得知
既然能取得之過往病例紀錄證人皆無明確表示
自然利益歸于被告
這對於立場客觀的檢方要做結論
當然要採信部份證詞證據當有無依據
而因為沒人表示過自然要當成"沒有性侵"這事實發生
可是這跟你所謂的[提到沒被性侵]是兩回事

當事者要表示這"沒被性侵"意思也要先有人"問"才行
而沒人說就只有幾個可能...
沒人問過這事
有人問過但沒說出答案
問過的人不在調查問話範圍內
資料中有顯示相關但無明確意思表示或薄弱甚至矛盾無法成立

因此實在很難了解你的"當成"問題是個甚麼樣"問題"?
該不會是你"曲解"檢方聲明稿當成"提到"好製造出假問題吧?
yurue wrote:
本案檢察官曲解證人的說詞,把證人 [沒提到被性侵]當成[提到沒被性侵]來解釋。

是你曲解檢方的不起訴書,不是檢方曲解證人的證詞。
簡單的說,檢方參考證人的證詞後,認為有關性侵的指控不可信,所以不起訴處分。
何況檢方認定性侵不成立有五大理由,你只列出其中一條而已。
會來此樓,跟下面這位網友有點像,
我們都不是當事人,的確無法釐清真相,
老實說理性討論這個討論樓很快就沉了,
有人卻口出惡言、詭辯...想藉此倒樓,
才引來這麼多反作用力。




bugubugu wrote:
我一向不喜歡回覆太偏激的文章
但我覺得還是要端正回文風氣

照你講的這名詞是古代的定義
你忘了古代還有三妻四妾
在古代像這種誘姦的通常會娶回去當妾
所以不會你是你講的賣的那種情形
你自己好好想一下你為何會舉出這樣離譜又傷人的例子

我不反對你在之前幾篇文章說不應欲加罪名於C師以免在有江國慶的案子
我自己也反對獵巫
但不應該用汙衊A女的方式來達到這目的
你所表達的方式其實也是另一種網路霸凌
其效果不亞於汙衊江國慶的案子


回文之前用詞遣詞多想一想
厚道一些吧
vu84vu wrote:
是說你可能常常被下藥,不然怎麼這麼清楚?
連我這個老太婆都不知道一堆女生在下愛情藥,

所以妳不知道女人喜歡到廟裡求愛情喔?

vu84vu wrote:
倒是常常看到新聞說,男生對女生下迷姦藥,
會不會剛好一個下愛情藥,一個下了迷姦藥?
下愛情藥應該還好,下迷姦藥可是犯法的喔!

下愛情藥引誘男人愛她是不犯的
下迷姦藥是犯法的,妳還不把證據交給檢方,可不要縱容罪犯啊。
xilats wrote:
所以妳不知道女人喜歡到廟裡求愛情喔?

下愛情藥引誘男人愛她是不犯的

沒去過廟裡求愛情,所以不知道。
所以你也認為學生完全無罪囉?
啊學生下愛情藥,你有證據嗎?

vu84vu wrote:
有人卻口出惡言、詭辯...想藉此倒樓,
才引來這麼多反作用力。

口出什麼惡言?詭辯了什麼?
你該不會是指罵別人是補師工讀生、補師同路人、補師親戚...這些人吧?
xilats wrote:
口出什麼惡言?詭辯了什麼?
你該不會是指罵別人是補師工讀生、補師同路人、補師親戚...這些人吧?

沒說是你,千萬別對號入座喔!
您太敏感了,又容易亢奮,大家都會被您搞得很害羞呢!
vu84vu wrote:
沒去過廟裡求愛情,所以不知道。

所以妳不求愛情喔?

vu84vu wrote:
所以你也認為學生完全無罪囉?

我何時說過女生有罪?
至於女生是不是觸犯通姦罪,端看陳妻要不要提告,不是我說了算。
vu84vu wrote:
會來此樓,跟下面這位網友有點像,
我們都不是當事人,的確無法釐清真相,
老實說理性討論這個討論樓很快就沉了,
有人卻口出惡言、詭辯...想藉此倒樓,
才引來這麼多反作用力。



口出惡言的我們看到許多都是從頭到尾謾罵補教老師的

說什麼他該死,他女兒也該被怎樣,或是怎麼不OX自己女兒什麼之類的可怕仇恨語言

我之前就說過,每個人犯的罪有一定比例的罰

怎麼妳們女性都自動忽略?

這麼可怕的言論妳們女性怎麼不唾棄,像罵補教老師一般罵他們?



妳們一直口口聲聲說我們護航補教老師

卻一直自動忽略我們一而再三四五六七八講了許多樓說補教老師道德是錯的,但是是跟他太太之間

到底哪裡護航了?

林女與老師之間的第三者關係是從頭到尾證據所顯示

也經由檢調調查後檢調認定的

以前大家也一直不想講林女的問題和林家父母應該要有的責任承擔

但妳們都自動忽略,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只想把錯歸在補教老師

各位小姐們不斷的忽略各種證據,拿著網誌小說,說大家一再護航糟糕的人,這樣就是獵巫

到最後信誓旦旦的林家父母不敢拿出日記出來

還被閨密們認證林女開心的在成年後以及畢業後與老師交往

這不是很清楚嗎?

這哪裡是詭辯了呢?

各位小姐們哪一位比閨密們還了解 林小姐? 不相信的話可以去找她們談談?

各位先生們覺得不相信檢調的,要不要先去考取檢察官身分然後申請去辦這個案件?

真的這麼熱心這麼氣憤 覺得調查人員都是廢物,那請各位發揮一下能力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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