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u84vu wrote:
您是元配?
放心!我不檢舉人的,只是善意提醒您。...(恕刪)
要討論當然歡迎,但至少要看清楚我及其他站友的前文
如果你沒辦法就事論事、就理論理討論:
為何道德譴責可以譴責陳師是狼師,卻不可以譴責兩人是姦夫淫婦?
為何兩人合意通姦不是辭典上所稱的姦夫淫婦?
而只能淪為明示或暗指要檢舉或提告,這都只是在證明:
你過度情緒氾濫而不能理性客觀地和人討論
vu84vu wrote:
法官判刑是過度情緒氾濫?
只是好意提醒您,
您使用的字詞有判例,
輕則被請去看辣妹跳鋼管,
重則是被當事人告,
您前面說元配罵人都沒事,
那是法官同理元配的心境,
所以才會問您是元配嗎?
如果您只是個路人,
那就比較符合那個軍中的新聞,
我們都不是事主,
您口中的字詞不能隨便使用,
用了可能要付出代價。...(恕刪)
wndforce wrote:
「姦夫淫婦」本來就是用來形容通姦男女的。教育部不改的話,那它當然就能用來形容通姦男女,除非男女通姦不是事實茶
結果有人對於客觀事實無可奈何,又不敢寫信去教育部秀下限,只好去學那些做壞事被看見就威脅目擊者不能說的小混混一樣,開口就帳號閉口就鋼管舞的念念有詞
的,
哥您喜歡就繼續使用這詞吧!wndforce wrote:
高分檢裁定原處分之後,本案也算告一段落了
就本事件結果來說,陳興林女出軌的舊事被挖出來,林家假面具被揭穿,跟風獵巫的鄉民被打臉,可以說是司法的勝利吧茶
哥已獲勝利,應該開香檳慶祝,心無罣礙,怎麼還一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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