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星不起訴處份~陳星有誠心?打破沉默 陳星發聲明:和林奕含交往過

vu84vu wrote:
您是元配?

放心!我不檢舉人的,只是善意提醒您。...(恕刪)


要討論當然歡迎,但至少要看清楚我及其他站友的前文

如果你沒辦法就事論事、就理論理討論:

為何道德譴責可以譴責陳師是狼師,卻不可以譴責兩人是姦夫淫婦?

為何兩人合意通姦不是辭典上所稱的姦夫淫婦?

而只能淪為明示或暗指要檢舉或提告,這都只是在證明:

你過度情緒氾濫而不能理性客觀地和人討論

vu84vu wrote:
您是元配?放心!我...(恕刪)

妳是通姦男女當事人之一?
finepupil wrote:
為何道德譴責可以譴責陳師是狼師,卻不可以譴責兩人是姦夫淫婦?

為何兩人合意通姦不是辭典上所稱的姦夫淫婦?

而只能淪為明示或暗指要檢舉或提告,這都只是在證明:

你過度情緒氾濫而不能理性客觀地和人討論

法官判刑是過度情緒氾濫?
只是好意提醒您,
您使用的字詞有判例,
輕則被請去看辣跳鋼
重則是被當事人告,
您前面說元配罵人都沒事,
那是法官同理元配的心境,
所以才會問您是元配嗎?
如果您只是個路人,
那就比較符合那個軍中的新聞,
我們都不是事主,
您口中的字詞不能隨便使用,
用了可能要付出代價。
vu84vu wrote:
我只是掃地的老太婆,所知有限,煩請正義哥告訴我。

通姦男VS.小三
通姦女VS.小王
正義姐滿意嗎

vu84vu wrote:
這要問法官。

既然不知道,跟陳林兩人通姦有何相似點?
vu84vu wrote:
法官判刑是過度情緒氾濫?
只是好意提醒您,
您使用的字詞有判例,
輕則被請去看辣妹跳鋼管,
重則是被當事人告,
您前面說元配罵人都沒事,
那是法官同理元配的心境,
所以才會問您是元配嗎?
如果您只是個路人,
那就比較符合那個軍中的新聞,
我們都不是事主,
您口中的字詞不能隨便使用,
用了可能要付出代價。...(恕刪)


前文已提過,要討論我歡迎,但至少要看清楚我前文

若你不能就事論事、就理論理地討論或反駁我前文論點,而只能淪為誣衊抹黑我前文是在謾罵

那你只是在證明:你過度情緒氾濫而不能理性客觀地和人討論

若你繼續不能就事論事、就理論理討論或反駁我前文論點,而只能繼續誣衊抹黑我前文是在謾罵

我會認為沒有需要回你的文
我覺得,林奕含父母表示不願交出相關證物,除了想保護女兒隱私,也在測試檢察官的辦案態度。

如果檢察官真的有心追求事實真相,自然會用公權力要求他們配合辦案
。他們知道檢察官是玩真的,自然就會配合調查,交出所有相關證物。可是他們遇到一位只想把案子辦完就好的檢察官。

vu84vu wrote:
教育部不改,就理所當...(恕刪)


「姦夫淫婦」本來就是用來形容通姦男女的。教育部不改的話,那它當然就能用來形容通姦男女,除非男女通姦不是事實

結果有人對於客觀事實無可奈何,又不敢寫信去教育部秀下限,只好去學那些做壞事被看見就威脅目擊者不能說的小混混一樣,開口就帳號閉口就鋼管舞的念念有詞

finepupil wrote:
台南地檢署不起訴及台...(恕刪)


高分檢裁定原處分之後,本案也算告一段落了

就本事件結果來說,陳興林女出軌的舊事被挖出來,林家假面具被揭穿,跟風獵巫的鄉民被打臉,可以說是司法的勝利吧
wndforce wrote:
姦夫淫婦」本來就是用來形容通姦男女的。教育部不改的話,那它當然就能用來形容通姦男女,除非男女通姦不是事實茶

結果有人對於客觀事實無可奈何,又不敢寫信去教育部秀下限,只好去學那些做壞事被看見就威脅目擊者不能說的小混混一樣,開口就帳號閉口就鋼管舞的念念有詞

怎麼不起訴書不用這詞?可否解釋一下?
怎麼軍中那新聞,用您這詞,會被判刑?可否解釋一下?
發現您還蠻喜歡的,哥您喜歡就繼續使用這詞吧!


wndforce wrote:
高分檢裁定原處分之後,本案也算告一段落了

就本事件結果來說,陳興林女出軌的舊事被挖出來,林家假面具被揭穿,跟風獵巫的鄉民被打臉,可以說是司法的勝利吧茶

既然哥已獲勝利,應該開香檳慶祝,心無罣礙,怎麼還一直在
yurue wrote:
我覺得,林奕含父母表示不願交出相關證物,除了想保護女兒隱私,也在測試檢察官的辦案態度。

如果檢察官真的有心追求事實真相,自然會用公權力要求他們配合辦案
。他們知道檢察官是玩真的,自然就會配合調查,交出所有相關證物。可是他們遇到一位只想把案子辦完就好的檢察官。

我幫你放大一點,讓大家看清楚一點
原來南檢這麼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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