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衛呀 wrote:
辯稱被嘲笑!男持棍棒毆打菲勞砸窗戶
又有一個被打,台灣你果然是流氓國家,還有甚麼資格說菲律賓?
原文網址: 辯稱被嘲笑!男持棍棒毆打菲勞砸窗戶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519/209802.htm#ixzz2TkUjq5q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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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想若台灣人打台灣人或菲律賓人打菲律賓人, 或不同國籍的外勞互打
這些常見的事要怎下標題跟結論呢?
要操弄一個簡單事件很難嗎?
以便當文事件來分析
事情應沒那麼簡單
幾乎同一個時間出現好幾個不同來源但類似的"便當文"?
這機會有多高? 這正常嗎?
如果究真深入追查後發現是菲政府國家機器在背後操作..
不會令我訝異的..
別以為這是小事...
如果這樣都可以沒事, 菲政府利用國家機器玩這一套
(這事件是不是菲國家機器已介入?)
成本低, 效用大地嚇人..
看台灣政府怎辦?
國家跟國家要是發生糾紛,衝突甚至敵對..
各層面任何手段方法都會使用的..
fisheriestw wrote:
若究真已直接嚴重影響...(恕刪)
所以我想知道國家機器會怎辦
除了前面有人提到的社會秩序維護法以外
國家機器辦人如果沒有依循法制會很糟糕
畢竟台灣現在總不可能搞回頭路 跟菲律賓一樣用些黑暗手段搓掉它吧
就像腳尾飯事件
王育誠被依偽造文書、妨害名譽、侮辱公署罪、贓物罪、社會秩序維護法等起訴
那如果有人在FB自創英雄事蹟,而這個偽造的英雄事蹟影響國家形象
(因為我看到的就是一個女的在FB上PO了一個豪洨文)
(說真的 01上面也有一堆影響國家形象的發言,而且豪洨文不少)
那可能面對的法律責任有那些
你說偽造文書嘛,FB上一堆人在豪洨的 藝人也會豪洨當兵5000公尺幾分鐘跑完
自己在自己的FB或是部落格上豪洨這樣應該不算偽造文書吧
妨害名譽嘛,可是這也不是公訴罪 這得賣便當的店家自己提出
當然還得証明文中內容有足以讓人聯想某店家才行
社會秩序維護法 好像頂多祇有這個能處罰
其他民主法治國家不知有沒有針對網路不實言論以致於造成人民衝突或是損害國家形象的相關法規
fisheriestw wrote:
這事件不僅"袒護幾個...(恕刪)
如是這樣 那艾奎諾真的是只有政治而沒有腦袋
強硬作風大概就是跟李登輝選總統時為了展現氣魄而放話一樣
只是李老當時 兩岸還是很封閉的 但台菲兩國卻不是
當選完就應該盡快讓這件事落幕
比照當年億滿春事件,讓台灣調查團調查完打發走人
主權照樣宣示 調查可以,帶走不行 因為在我方(菲國)主權宣示海域裡
你給我台階下 我也給你台階下
國家道歉可以 賠償訴訟請來菲國法院 因為是我國(菲國)主權海域
但目前卻是為了圓一個謊而必須去扯更大的謊
也許台灣政府還沒察覺菲國是動用軍事等級在做軟性攻擊
但是這是一個謊言必須用十個謊言掩蓋的循環
終究有破壞的一天
扯一中 發動無視大法 發動網軍攻擊 菲國政府不斷挑釁台灣人民
結果受害最深的是台菲兩國百姓
這些倒是反應艾奎諾的政治風範
因為說真的 發球權是在菲國
要快速平息兩國民怨完全端視菲國總統的政治智慧
不過看到現在.......可以確定菲國人民選了一隻只會打架的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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