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這種社會若遇到了只能自救..期待法官的話不如跟貓狗聊天還比較有用.台灣的受害者聯盟真的太弱勢了.新聞完全被洪冤死案蓋掉了...期待有一天會出現城市獵人了...wise wrote:我有可能會在記者會上宣佈我已花大錢買通殺手去殺兇手據殺手表示,在台灣當殺手真的是太容易又好賺.殺了人不一定會被抓, 抓不一定抓得到,抓得到不一定會重判, 重判一定不會死刑.更何況現在還有政府開放的合法殺人手段 ----- 酒駕殺人
leslielee651113 wrote :pli2 wrote:如題,看到報導後已經...(恕刪)在美國傷害兒童是重罪!!在台灣..... 唉唉...(恕刪) 在美國光是戀童癖就關到叫不敢了敢殺小孩?現行犯大多直接當場擊斃還教化可能勒?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