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昊案-人魔有期徒刑30年定讞;湯姆熊殺童案依人犯所願無期徒刑,並揚言出來就再殺…我們該怎麼辦

同意......這種社會若遇到了只能自救..期待法官的話不如跟貓狗聊天還比較有用.台灣的受害者聯盟真的太弱勢了.新聞完全被洪冤死案蓋掉了...期待有一天會出現城市獵人了...
wise wrote:
我有可能會在記者會上宣佈我已花大錢買通殺手去殺兇手
據殺手表示,在台灣當殺手真的是太容易又好賺.

殺了人不一定會被抓, 抓不一定抓得到,
抓得到不一定會重判, 重判一定不會死刑.

更何況現在還有政府開放的合法殺人手段 ----- 酒駕殺人

pli2 wrote:
如題,看到報導後已經...(恕刪)


在美國傷害兒童是重罪!!在台灣..... 唉唉
leslielee651113 wrote :

pli2 wrote:
如題,看到報導後已經...(恕刪)



在美國傷害兒童是重罪!!在台灣..... 唉唉...(恕刪)


在美國光是戀童癖就關到叫不敢了

敢殺小孩?現行犯大多直接當場擊斃

還教化可能勒?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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