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kd521 wrote:現在因為洪案軍事審判回歸一般司法審判,將來會不會軍人犯罪一多,卻都以刑罰較輕的刑法判刑,造成百姓民怨判太輕,又再度興起提起軍人犯法,必須由一般司法審判再度回歸軍事審判?現在的法則就是,會吵的小孩有糖吃,哪一天軍人犯了殺人罪,卻只會得10年、20年、或是無期徒刑,結果死者家屬痛恨政府軍人殺人,卻輕判要求再度回歸軍事審判?..(恕刪) 回歸 一般司法審判 一樣是用 陸海空軍刑法 在判刑 軍法 沒有廢掉 那會輕判?軍中冤死案件實在太多 不改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