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讓台灣 成為第二個香港


JUL69 wrote:
民主是好事..但我覺得台灣並不民主.


不用說台灣
美國也是一樣

看看明顯的例子是網路監控法案
已經卡住很久的案子,來個恐怖攻擊,巧的是攻擊來源是網路,又這麼巧的順利通過
美國操弄媒體控制大眾情緒可是連阿共或老俄都比不上的

為了利益
即使是大眾都反對的戰爭
只要製造某些事情,再利用媒體激起無知大眾的憤怒情緒
對內可名正言順出兵
對外有正當理由進攻

即使最後被搓破
他老大還是那副

打都打了~謀哩系咩安抓?

fwfung wrote:
那你也要解釋一下為什...(恕刪)


good,先從孕婦問題說起

孕婦赴港生子問題,是起源於莊豐源案,莊豐源案是在2001年在香港終審法院判決中國大陸戶籍居民在香港誕下的男童莊豐源的居港權的案件,本案參照的是基本法第24條

而早在1996年,也就是香港還未回歸的時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就有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意見

籌委會在1996年8月10日通過了《關於實施香港基本法第24條第2款的意見》,明確提出該條該款第(1)項規定的「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是指父母雙方或一方合法定居在香港期間所生子女,不包括非法入境、逾期居留或在香港臨時居留的人在香港期間所生的子女。」

1999年6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香港基本法第22條第4款和第24條第2款第(3)項的解釋》。這是針對港人在內地出生的子女是否有居港權的解釋,並指明「本解釋所闡明的立法原意以及香港基本法第24條第2款其他各項的立法原意,已體現在1996年8月10日全國人大香港特區籌委會通過的《關於實施香港基本法第24條第2款的意見》中。」這是對籌委會決議的進一步確認

請注意,轉折來了

2001年的莊豐源案,香港終審法院認為人大的有關解釋只是附帶意見,對本港法庭沒有約束力,並表示基本法的有關條文應當照字義理解,不能按所謂「立法原意」解讀。終審法院還判定:根據籌委會的意見並經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確認制定的《入境條例》有關條文抵觸《基本法》,因而宣告無效廢除

整個內地赴港產子問題,到此已經一目了然,我所講的幾條法律,在互聯網上都可以查詢到,你現在已經很清楚爲什麽人大沒有修改法律,道理很簡單,人大早就這個問題作出了決議了,是香港終審法院否決了人大的做法

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常任法官包致金、陳兆愷、李義及非常任法官梅師賢昨日一致裁定特區政府敗訴。李國能在判詞中,指五位法官均同意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九九年六月就居港權有關條文所作解釋不適用於是案。同時有關條文屬特區自治範圍,因此終院認為毋須就此案尋求人大釋法。

那麼你讓大陸如何去做?

你講修改基本法最終決定在中國人大手上,但是中國人大已經做出決議,而你們香港終審法院並不採納,不但不採納,並且還稱"毋須就此案尋求人大釋法"

請問你要中國人大如何做你們覺得開心?如果人大在沒有接受到香港請求的情況下強行釋法,那麼幾乎百分之百的會被香港民主派抨擊為“干涉香港司法獨立”

本來僅僅就是一個案例問題導致的,並且是由於香港終審法院導致的問題,連累我們大陸人到處被香港人罵,連你們在youtube上都會無緣無故留言辱駡大陸民眾,再次問一句:和我們大陸人何干?如果你不滿意,請去香港終審法院抗議!和我們無關!
沉默的企鹅 wrote:
good,先從孕婦問...(恕刪)


你這樣是本末倒置吧,我知道你這種是中國人的主流意見
我個人也相信中國政府在2003年之前是希望限制中國人來港產子的,但行政歸行政,立法出問題為什麼不好好修補
中國自己也修改過幾次憲法,香港的基本法第二十四條卻不能修

你知道人大在沒有接受到香港請求的情況下強行釋法是破壞法治的行為
那唯一方法就是修改法律,人大釋法等於把香港終審法院的判決推翻,這是兩種差天共地的行為
終審法院根據香港法律條文來判決,這方面根本正常不過

因為你所說的1999年6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香港基本法第22條第4款和第24條第2款第(3)項的解釋》。
跟籌委會在1996年8月10日通過了《關於實施香港基本法第24條第2款的意見》
不被香港法官所接納的原因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下稱《基本法》)在1990 年4 月4 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下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

一個已通過的法律怎可以隨意加入所謂的立法原意而改變原本清清楚楚的條文
這中間相差了6年時間
而這個"解釋"跟"意見"並不是基本法的一部份

中國人立的法有漏洞,香港按照條文判決卻說是香港法院的問題
訂立基本法,修改基本法的最終權利在中國身上,卻說跟中國完全無關
這樣公平嗎
你講

香港人去中國家庭團聚是由中國政府審批,中國人去香港家庭團聚也是由中國政府審批 你看得到問題所在嗎

我沒有看到問題所在,而是你們香港人每每考慮不周全,你知道如果開放探親,我幾乎百分之百的保證,到時候會有大量大陸人偷渡至香港,會進一步激化中港矛盾。這個問題和雙非問題一樣,你們不要每次都想當然的的做事情。

如果大陸真的開放互相家庭團聚,到時候引發種種事端,我真怕你們又要到處散播蝗蟲論,反過來指責大陸不是。

再說奶粉問題,以及因奶粉的水貨客問題,根據香港海關2012年9月7日至2013年2月28日,香港海關破獲的4339宗水貨客案件中,拘捕4325人,其中231人是內地居民,4090名是香港居民

我對那231名內地居民在香港做水客感到抱歉

但是對於4090名香港居民做水客問題,請香港人自行解決。不要再扯到大陸人身上。

pinechou wrote:
為啥都要成為不好的難...(恕刪)


你所說的都很重要沒錯
但是權重不夠!!!!!!
台灣註定會往下沉淪的最主要原因

教育
台灣的教育已經完了
教不出具有基礎專業知識的學生就算了
道德教育等於沒有
又在畸形的升學競爭體系下
外加恐龍家長
你認為這是幾年就可以扭轉的嗎?
不可能的
教育改革是幾十年之後才能看出效果
現在改革都已經慢了
更何況政治人物根本沒有要改
沉默的企鹅 wrote:
你講香港人去中國家庭...(恕刪)


16年來,只計"家庭團聚"都有78萬人成為"香港人"了,這種文字遊戲還有意思嗎
當然那些香港人我不會認為他們全都是移民,香港政府拘捕那些香港人我是樂見的

但是走水貨問題,本來問題並不大,我也不覺得是什麼傷天害理的行為
只是走水貨的內地客,來香港拿的是旅遊簽注,偏離了來旅遊的原意
這又回到自由行審批的問題,深圳戶籍一簽多行來港不是公安部審批的嗎
而走水貨的香港人,如果不是中國人對自己中國產品的質量缺信心,需求會大到有一堆香港人以這種方式來賺錢嗎

這些都是香港人自身的問題?

fwfung wrote:
你這樣是本末倒置吧,...(恕刪)


關於修改基本法的問題,基本法就是香港的憲法,基本法是當年中國和英國互相妥協的成果,但是爲什麽港府不輕易提請修改基本法,是有很多原因的。

基本法是一個混合的產物,拋去當年中國和英國互相妥協的問題以外,比較複雜的是香港實行普通法系,而大陸實行了大陸法系,而主權原則則是中國大陸法系的原則。

這裡面有一個什麽問題?修改基本法有三放均可施行,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而由香港是普通法地區,香港特區提交修改法案,程序會非常繁複,而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則會依據大陸法系去修改,程序很簡單。

基本法等同憲法,如果香港特區為一點小事,類似于雙非問題就輕易去觸碰基本法,會導致中央政府主動修改基本法,會進一步收窄香港自治的空間

自從97年香港回歸后,大陸並未就香港基本原則問題尤其是基本法問題動過,說保證50年不變,迄今為止並未反悔,香港特首一定知道輕易動基本法會導致更不好的結果,因此遲遲不會觸碰基本法,而部份香港居民(請自行對號入座)對此完全不理解

部份香港政客更是狂妄無知,到處推動修改基本法,完全不想想後果多麼嚴重,真是民粹主義。

fwfung wrote:
16年來,只計"家庭...(恕刪)


這段你自己批駁的都無底氣吧

難道某個人申請旅遊簽證的時候會說:阿sir,我去香港做水貨的。

大陸13億人口,大陸嚴加審查,最後只有231人,而香港才多少人,居然有4000多人,還不反省?

大陸貨的質量問題和香港何干?大路貨質量問題,因為香港距離較近,所以香港人有了一個很好的商機,因為香港居民逐利甘願做水客,這要怪到大陸身上?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香港人是搖籃裏面的寶寶么?

sygate wrote:
不要讓台灣 成為第二...(恕刪)

但是....台灣人自卑不如香港,自比亞洲小小蟲。
所以成為第二香港....台灣人自我洗腦根本不敢想。

普遍不知所以的台灣人是羡慕香港人的(不包括我)。
我砲故我在
沉默的企鹅 wrote:
關於修改基本法的問題,基本法就是香港的憲法,基本法是當年中國和英國互相妥協的成果,但是爲什麽港府不輕易提請修改基本法,是有很多原因的。

所以你也承認這過程導致的結果並不是香港人的責任吧
沉默的企鹅 wrote:
這裡面有一個什麽問題?修改基本法有三放均可施行,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而由香港是普通法地區,香港特區提交修改法案,程序會非常繁複,而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則會依據大陸法系去修改,程序很簡單。

我並不是說由中國推動,如果中國政府表明支持港區人大、立法會及行政長官都同意修改基本法之後,會由人大通過
我相信並不比把航天員送上太空還要難
不修法的原因並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了吧
沉默的企鹅 wrote:
自從97年香港回歸后,大陸並未就香港基本原則問題尤其是基本法問題動過,說保證50年不變,迄今為止並未反悔

公道自在人心,就基本原則沒動過,而其他的控制日漸加大,隨便舉一例:
家庭團聚互助會在上屆立法會選舉前夕,被本報踢爆透過誤導選民,聲稱只需按指示投票給個別建制派候選人,便可「插隊」申請居港權後,昨日又有網民踢爆該會故技重施,派人上門家訪,「指示」會員在立會選舉中投九東工聯會候選人黃國健,以及民建聯超級區議會候選人李慧琼一票,有網民質疑有賄選及作出虛假陳述之嫌。
本報在上屆立法會選舉前夕進行偵查報道,踢爆親北京陣營為選舉,不惜利用為內地子女爭取居港權的年邁家長,揭發與中聯辦關係密切的家庭團聚互助會透過致電爭居權者,游說投票支持保皇派立法會候選人,聲稱介紹越多親友按指示投票,越快取得單程證。



沉默的企鹅 wrote:
部份香港政客更是狂妄無知,到處推動修改基本法,完全不想想後果多麼嚴重,真是民粹主義。


要人大釋法推翻法院判決,犧牲法治,才是真正的民粹主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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