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發文的 [大家對"司法關說"的看法?] 被移文了~


AL168 wrote:
會氣憤是因為我們一些小老百姓根本不知道原來上面這樣亂搞
硬要關心非本業的事情本來就不是對的
如果這樣沒辦法將王金平入罪
那更可以證明立法院之怠惰無能

不知道?那您還真的是看太少.
氣憤嗎?不對是不是?
人家占多數就是不立關說刑法罰則,
沒有罰則就天天做你又能怎樣?
很氣憤又能怎樣?
dt6335 wrote:
所以把喬事王給砍了不就對了嗎,到時提出法案不也順理成章
那監聽票哪來的,王柯怎沒去告.
以法為依歸,院長又可關說法律,那要法何用,法只是給無權無勢的人用的

覺得這樣不對,為何不早立法?
現在覺得不對,還是只能把王砍掉來清異己嗎?
覺得不對應該下個會期優先排關說法啊!!
怎麼會先想到把王砍掉呢?

監票哪來的?就是因為沒有法不能去合法監聽啊?
其他案監聽到的依法又要銷毀,
就更沒證據說王柯違法了,
希望有合法監聽票就去立法.
沒立法,檢察官不能去查,就沒有證據,
沒有證據你能砍掉王嗎?

要法何用是嗎?現在總算覺得這個長期由某個多數所訂出來的法,
原來是這樣有問題是嗎?

vutuv wrote:
覺得這樣不對,為何不早立法?
現在覺得不對,還是只能把王砍掉來清異己嗎?
覺得不對應該下個會期優先排關說法啊!!
怎麼會先想到把王砍掉呢?

監票哪來的?就是因為沒有法不能去合法監聽啊?
其他案監聽到的依法又要銷毀,
就更沒證據說王柯違法了,
希望有合法監聽票就去立法.
沒立法,檢察官不能去查,就沒有證據,
沒有證據你能砍掉王嗎?


2009就法務部就推過「妨礙司法公正罪」要把關說放進去
結果修法到現在從刑罰變成行政罰…
你說那堆立委哪會搬石頭k自己腳?

特偵組有拿出監聽票,
監票有效不有效也不是網友媒體說了算,

王金平都自己承認有打電話給曾陳兩人了…
話說的好聽,叫做提醒檢查官不要濫權上訴

你能想像檢查長之後是怎麼和陳檢查官說的?

「陳檢查官,你負責的柯建銘的案子,王院長打來要我提醒你,不要濫權上訴喔,常常有很多當事人的名譽、家庭、工作等都因此毀滅,難以挽回。他們的痛苦,你知道嗎?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你知道嗎?」

呵呵,這還真是關心而不是關說啊,都要淚流滿面了

至於你所謂的證據有效力是在法院裡的東西
對於砍掉王的人民團體的考紀會是沒有任何影響力的


vutuv wrote:
覺得這樣不對,為何不早立法?
現在覺得不對,還是只能把王砍掉來清異己嗎?
覺得不對應該下個會期優先排關說法啊!!

peterboulong wrote:
2009就法務部就推過「妨礙司法公正罪」要把關說放進去
結果修法到現在從刑罰變成行政罰…
你說那堆立委哪會搬石頭k自己腳?

vutuv wrote:
監票哪來的?就是因為沒有法不能去合法監聽啊?

peterboulong wrote:
特偵組有拿出監聽票,
監票有效不有效也不是網友媒體說了算,

vutuv wrote:
其他案監聽到的依法又要銷毀,
就更沒證據說王柯違法了,

peterboulong wrote:
王金平都自己承認有打電話給曾陳兩人了…
話說的好聽,叫做提醒檢查官不要濫權上訴

你能想像檢查長之後是怎麼和陳檢查官說的?

「陳檢查官,你負責的柯建銘的案子,王院長打來要我提醒你,不要濫權上訴喔,常常有很多當事人的名譽、家庭、工作等都因此毀滅,難以挽回。他們的痛苦,你知道嗎?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你知道嗎?」

呵呵,這還真是關心而不是關說啊,都要淚流滿面了


thanks, peterboulong, 人可以有立場,不可以沒是非
有法,但是被人關說所以不被起訴,這也要怪法?不怪關說的人?


長期由某個多數,王加柯

vutuv wrote:
要法何用是嗎?現在總算覺得這個長期由某個多數所訂出來的法,
原來是這樣有問題是嗎?
再次經過了地院假處分官司的驗證,
證明了王在司法面前是無敵的。
以後立法院包山包海,有王的關心,何懼之有!

淡定999 wrote:
特別費 關說 不要起訴...(恕刪)

不要在這裡張飛比岳飛!洪仲丘案,多少人對軍檢辦案指指點點,難道也是關說?

特別費案是公開找檢查總長,
理由是規定有缺陷,過去沒有案例,希望檢察官能做出一致見解再辦,以免造成不公。
侯寬仁筆錄明顯曲解證人原意,希望檢查總長處理。

王金平和柯建銘是偷偷摸摸做!
vutuv wrote:
其他案監聽到的依法又要銷毀,
就更沒證據說王柯違法了,
希望有合法監聽票就去立法.
沒立法,檢察官不能去查,就沒有證據,
沒有證據你能砍掉王嗎?

監聽時發現案外案,檢調依此偵辦,國內外一大堆案例!
新聞也常常看到,你都沒印象嗎?

我的認知是間聽到案外案,檢調就可以偵辦,但是能不能當做法庭上的證據(是否違規監聽),是由法官認定!

網路上有很多資料:
http://lawyer.get.com.tw/practice/decision/DPF/cm12.pdf
幫大家摘錄:最高法院表示,執行機關在執行合法監察時,善意、偶然監聽到他案證據時,該證據即有證據能力。
因為沒有立法
所以無法處理
一堆人在那說法
到底要立什麼法
才能處理

中華民國有一個比刑法更高的法
所有法的媽媽
那就是憲法
憲法規定五權分立
相互制衡
你今天立法院長去關說司法
沒有違反憲法嗎
這個憲法雖然沒有罰責
但是踩到憲法紅線
不是應該知所進退嗎
還要人家把你幹掉

所以不要再說沒有法了
有法
只是故意無視吧

sandidy wrote:
大家照規矩來好唄~我...(恕刪)

名稱:
【藍綠私通授受案】
【王金平和柯建銘關說案】

評論:
妓女自稱處女,你信不信?
同理,關說者自稱沒關說,你信不信?
你相信沒關說,自願黑白顛倒、是非相反,那麼,妓女就是處女。

請評分:___。
一日華為人,一生華為人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