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po文嗆「強暴女暴民」 遭告發刑法151條恐嚇公眾罪要求移送


Wingman: Revisited wrote:
如果他前一句不是戴保...(恕刪)

po文是說"套子"帶了
可沒說是保險套

加上沒有犯罪客體
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

收工
守法 一定要守法 公平 一定要公平

這名員警也是你所歧視的原住民嗎?














chako wrote:
警po文嗆「強暴女暴...(恕刪)

scott1904 wrote:
原文是"北上立法院抓...(恕刪)


戴手套打人,不會受傷
豆花chen wrote:
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原來有但書
警察不適用

教你一下。警察有公權力,一般民眾可沒有喔。

chako wrote:
警po文嗆「強暴女暴...(恕刪)


剛剛搜尋了一下
警察臉書PO幹爆反服貿女暴民,女網友寄安全套嗆:
內容真是
國民黨的惡,都是從民進黨嘴中聽到;  民進黨的惡,卻是親身經歷體會到的。

豆花chen wrote:
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原來有但書
...(恕刪)


憲法有保障任何人當你面用三字經問候令堂的自由嗎?


mike.hou wrote:
教你一下。警察有公權...(恕刪)


教你一下,警察沒有強暴女人的公權力唷
fe1icitas wrote:
教你一下,警察沒有強暴女人的公權力唷...(恕刪)


http://www.max-everyday.com/2014/03/9-percent.html

遇到裡面這種自願的怎麼辦呢?人家可是公開表示要警察的肉棒不要警察的棍棒啊

那警察對這位小姐棄棍棒改用肉棒不知道算不算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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