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ian93 wrote:
為什麼?我稍微解釋一下"代位求償"的意思吧。
意思就是說,
今天立法院的損失我許勝雄先買單,
然後我事後再自己去找那些破壞的學生求償。
這才叫"代位求償"。...(恕刪)
有點不太對......
這是無因管理....(因為沒那個學生有請許先生代理....)
第 172 條
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其管理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
推知之意思,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
許先生是為誰管理???
到這已經算好意施惠,不求回報了...很難討回了啦...
如果要講代位求償...
債權移轉也要訴之當事人同意....
保險公司是先賠給受害人...再向加害人求償
許勝雄要替立法院向學生求償?
債權讓與..如果相對人確定且同意..也沒啥問題...
連是誰欠錢都還不確定...就跳出來先還錢...
這筆錢..你要向誰討?
許勝雄沒這麼笨吧?
不會蠢到去代位求償的...
cucubird wrote:
有點不太對......
這是無因管理....(因為沒那個學生有請許先生代理....)
這跟無因管理無關,
首先,
代位求償並非"肇事者"委託"保險公司"的事情,
而是"受害者"跟"保險公司"之間的債權轉移關係。
這個轉移關係不需要債務人的同意。
就好像你手機費一直不繳,
最後跟你討錢的並不是電信公司,
而是電信公司委託的債務處理公司,
但是其間你並沒有同意電信公司將在權轉移給債務管理公司。
同樣的,立法院委託許勝雄行使代位求償,並不需要經過學生的同意。
而是因為要去跟那些學生討這筆錢可能會曠日廢時,
但立法院不可能就這樣擱著不開工,
所以一定要找一個金主先出錢把立法院修好可以繼續開工,
後續的求償問題可以慢慢處理。
這才是代位求償的意思。
至於到底是誰破壞的,
這就不需要我們來操心了,
他們不是說都有監視器已經把有破壞的人通通紀錄起來了。
到時候許勝雄再依這些證據去跟學生求償就可以了。
cucubird wrote:
許勝雄沒這麼笨吧?
不會蠢到去代位求償的...
這就難說了,
也許許王兩人有達成甚麼協議也不一定。
要強調的是,
代位求償是對債權人有利,而不是對債務人有利。
因為這個機制是確保債權人可以得到應得的賠償,
不然的話債務人宣告個破產,債權人不是回家喝西北風了。
所以許勝雄是做人情給王金平,而不是做人情給學生。
除非許勝雄決定之後這筆錢也不去跟學生討了。
但是目前的說法並沒有提到許會不會去跟學生求償。
所以我是覺得學生還不需要高興得太早。
不過,"代位求償"這四個字到底是許勝雄的意思,
還是記者事後自己隨便亂套用的?
以台灣記者的水準,隨便亂用專有名詞是很常發生的事情,
很多時候當事者根本不是這個意思,結果記者就隨便找個專有名詞來套用,
結果意思就整個差了十萬八千里了。
畢竟代位求償就是表示會代立法院向學生求償的意思。
furious wrote:
剩下的9715萬可以...(恕刪)
之前占領立院的人好像報 350 萬
依他們立場
想必 材料 + 工資 都是友情價
且""能修就不換新""
350萬
現在立院報的 350 萬 又打個 8 折
感覺是 材料用""成本價""報 + 工資用""基本工資""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