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ron wrote:槍械訓練.....攻擊非持槍人士以四肢為主,持槍人士則以要害為主,受過手槍訓應該都會記得,開槍打爆輪胎那是電影,90貫穿輪胎後不會馬上失去行動力,所以是在追逃逸犯人才會爆胎 對非持槍人士以四肢為主?你是哪一國的警察???那麼那天暴民包圍警局為什麼沒有警察開槍打他們的四肢?
肥根色長 wrote:對非持槍人士以四肢為...(恕刪) 開槍時機實際上是要看情況,對方除非有攻擊意圖或對方拒捕需以火力壓制才能開槍,也就是必須要證明必須使用槍械的原因,實際上如果是符合開槍要件,但還有其它辦法的狀況下,仍然會被檢討。開槍是要寫報告書的,不是想開就開,事後都很麻煩的。暴民包圍局手上並未持有刀械,也無使用載具攻擊警方,這種情況下蒐證日後逮捕即可。開槍只會增加衝突引起不必要後續反應.....今天暴民真的手持刀械進攻警局,保證警察絕對不會這麼溫和p.s我不是警察,只是為了司法警察證書受過訓而已
fdlintw wrote:檢察官不是法官推論不能當結論我是覺得報紙應該要註明這一項啦像是基金有賺有賠之類的警語才好 如果新聞報道要加警語我覺得應該加註...辨別檢察官與法官責任的警語例如:本案檢察官提交罪證不足,無罪非法官的錯不要老是以結果下標題,永遠都是法官在背黑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