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無法接受行人被酒駕男撞上還判刑

「或許」酒醉會影響行為?這對每天臨檢酒駕的警察是情何以堪啊。


你有沒有看清楚我最後一句話呢?酒駕是有罰責的,而且已經加重了,我也很肯定警察先生的臨檢!我並沒有替酒駕者護航,酒駕真的該死,但不喝酒的我在路上也會遇到亂穿越馬路的人,我正常行駛道路上,為什麼要被這些違規的路人嚇出一身冷汗呢?

但是,單單就此案件來說,如果,沒有酒駕,就不會發生嗎?難道你認為酒駕正常行經綠燈的路口,撞上闖紅燈的人,就該負全責嗎?你不能認同酒駕違規,難道穿越快車道就不是違規嗎?你是有選擇性的看法律嗎?同樣是違規,只是法官判定誰的責任大而已,這樣的判決有什麼問題,如果真的照你說的,違規該負責,那麼穿越快車道的人要負責,有問題嗎?

請您仔細思考,如果沒有不守規則的行人穿越馬路,即使騎士閉上眼睛,也不會有事故,那麼這樣的法律,有什麼問題呢?

重點應該是在違規穿越馬路的部份吧!

而且我也相信,酒駕的部份也有處罰了

這樣的法律判決有什麼問題呢?

不要穿越馬路很難嗎?

此案例中,旁邊有行人穿越道可以走,如果,行人是走在斑馬線上被撞,那麼,我就會質疑這樣的判決有鬼了,您同意嗎?如果行人走斑馬線被撞,我相信法官會判酒駕者需賠償的!

以前的判決是死者為大,那樣不論是非的判決已經是過去式了,現在回歸法律面,我認為才是對的,除了應該遏止酒駕外,也應該給那些違規的行人有所警惕,才能真正改善交通,不是嗎?
印象深刻的一個新聞
數個月前駕駛還有"現場模擬"
討論前可以先估狗 <計程車 李火勇 tvbs>
說真的 我覺得這要看判決書

酒駕男當時究竟有沒有採取煞車的動作

如果有 這可以證明當時即使沒有酒駕也無法避免車禍的發生
如果沒有 這表示當時行人雖未行走於斑馬線上但也不見得是駕駛無法避免的情形
判決書究竟有沒有針對煞車痕跡來做判斷

就像前幾天才有一個不輸血最後死亡的新聞
結果有人把判決書找出來
判醫院敗訴的原因跟輸血還是專用呼吸器都沒關係
患者真正的死因是因為醫院呼吸球的操作程序失誤所導致
看了一下落落長的一二審判決書

主要並不是以肇事主因做為裁量

而是以"過失"論處

只要無法證明無過失

那就是過失成立

結論: 傷者最大無誤!

感覺沒什麼不合理
記得以前新聞有過差不多的案例
行人下課,駕駛無罪
他沒死就該偷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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