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osophy2468 wrote:
別忘了要把至少18%...(恕刪)

循環利息是銀行用來吸血的嘴,本金加利息滾起來很恐怖!
2/10 - 長腿秀英的生日! 9/22 - 舞后孝淵生日!
MIDAP wrote:
真的....
此例一出,以後銀行應該不會傻傻跟欠錢的打官司了
有些人就是要用不同的方法來解決...
欠兩百萬就算是利息好了
本金也該還吧
判還七萬哪裡合理阿? 東西也買了也用了也爽過了
兩手一攤說我沒錢??? 有人逼她買嗎?
現代人真的是越來越不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卡刷下去之前不會思考自己有沒有錢還嗎?
責任都在借錢的人身上? 這到底是什麼邏輯
是啦,銀行浮濫發卡要負責
那浮濫刷卡的人責任竟然比較輕?
現在是大家鼓勵欠錢不還就是了? 兩手一攤我沒錢,人肉鹹鹹?
真是是非不分的社會


+1
所以刷棉被腳踏車可以欠到230萬
其他的呢
還是法官以為棉被一條3萬元,腳踏車一台10萬元是正常的?
領高薪未經世事的恐龍法官
加上鬼島的爛法條
造就台灣亂象

jason_uniq wrote:
加上鬼島的爛法條
造就台灣亂象


在銀行裡這還不算誇張的,
有些幾億元的,連處置的機會都沒有,直接打呆帳,
所以新聞出來被催的都是百萬元的小戶,因為這些比較好處理,
又有實際業績進來,而且大家沒發現,催繳手續都拖個好幾年,
或者有些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債權就轉入了民間的債務公司,
神奇的是民間債務公司拿到債權後就可以用自己定的利率來算利息,
銀行呆帳每年的數字對一般人都是天文數字,但有銀行倒了嗎??
而且銀行比較敢找這種的下手,是因為台灣沒有個人破產清算,
所以可以抓的他們一輩子為銀行貢獻業績。



kaots wrote:
232萬卡債 只要還...(恕刪)



三次金改不就好了




水清無魚啊!




你有我也有大家雨露均沾才是王道




怎麼有人老是想不通

kaots wrote:
辛苦了...(恕刪)


辛苦到我爸我媽, 講白一點養兒育女不好好幫她建立正確的金錢價值觀,
到最好不是男盜女娼就是錢了一屁股債, 最後父母自己掏錢出來還, 希望他不要再犯了,
kaots wrote:
她除了薪資外無其他所得,每個月必要的生活支出要一萬一千五百元,包含伙食費六千元、交通費八百元、電話費六百元、日用品費一千五百元、瓦斯費一千六百元、水電費一千元。婦人的丈夫無法工作,她要撫養一名七歲兒子,每個月安親班費用二千元。

婦人扣除每個月必要的支出後,僅剩八百六十七元,從婦人提出的更生方案,扣除自己必要的生活費後,已所剩無多,要按月還一千元,也是很吃力,可看出婦人確已盡力償債。
...(恕刪)
其實台灣法律用扣掉生活支出剩下的餘額, 當作還款, 有問題
認定的標準, 肯定是中下的消費標準, 而不是最下的消費標準
但事實上, 社會上存在一定比例的人, 他們不欠錢很節儉, 但用最下的消費標準在過日子
而這個欠卡債的人, 過的經濟條件卻比這群不欠錢的人寬裕

但論理而言, 本來之前過度消費, 你就該有以後為了還錢準備過苦日子的準備,而非普通日子
但法律不從這樣的觀點看, 還是給她們比較寬容的要求

看看他的支出吧! 如果是一個相當節儉的家庭肯定更少

伙食費6000元會更少, 因為都改成自己煮, 外出就帶便當
交通費800元也會變少,改騎機車或腳踏車
電話費也會變少, 手機改成無月費的, 比如家樂福電信, 且盡量少打, 長話短說
瓦斯費1600元也很多,既然有花伙食費,瓦斯費怎還這麼多
水電費一千也多,看來是有開冷氣,不過我家一年開冷氣的總時數不超過20小時
丈夫不工作,除非是無法自理,不然若是一個正常人,小孩安親費2000也能省了

這些費用名目對每個家庭來說, 都是正常不過了, 所以法官認為合理
但是對於節儉的家庭, 這些名目有些是不存在, 甚至費用極小化

因為用一般家庭的標準來看這個欠債家庭花費的合理性
如果今天債權人說因為工作需要,要花費兩萬元買電腦與螢幕, 法官也會認為合理
要申請網路, 法官也會認為合理
買七八千元智慧手機也認為合理, 畢竟有人手機買兩萬多,七八千相比不高
買新電器也會認為合理,而不認為該去買二手的或展示福利品,才是欠債人該做的
甚且把原有的電器用到完全無法修

依人性的劣根性論,如果今天就是月收入扣掉所有支出才還錢
那肯定盡量花完

我敢說如果今天這債權交到討債集團手上
這個家庭月花費肯定大幅減少,現在是因為法律的保護傘下, 不用過的苦, 只要不要有娛樂支出就行了

給父母的孝親費, 相信大多數人也不會是花剩下的才當孝親費
如果今天每月要給孝親費, 就是先扣除, 剩下的錢不夠, 再想怎麼省
三餐盡量買便宜的菜色, 交通盡量步行或騎腳踏車, 衣服很少置裝, 住的找便宜舊的屋子

但今天還錢這種事,竟然是用剩的再還
銀行不就是合法的地下錢莊嗎? 有什麼好為它叫屈的?

今天這個案例並沒有判不用還吧! 只是還的很少而已,況且銀行不就是專收利息與手續費,審核後發卡不就是一種投資嗎?

今天你投資失敗,你會要證卷公司賠錢給你? 或是要股票或債卷的公司賠你錢?


我並不是在說借錢不用還錢,而是對銀行這種專門在做投資生意的,它們投資任何東西,審核機制它們也有,它自己的也說了: 投資有賺有賠。
SGR 0418 wrote:
其實台灣法律用扣掉生...(恕刪)


你把新聞列出來的消費項目來看
當然怎麼都可以有理由省

簡單問一句
你有小孩嗎?

我會這樣問不用談太多她消費的細節
因為以一個月實領一萬七的薪資來說
要養活一家三口
用通識就知道過怎麼樣的日子
有小孩的更能體會
隨便講一個,每學期註冊費她要怎麼生出來?

好了,她過度消費,有沒有受到懲罰?
當然有,我是不知道你有沒有窮過
我有,窮的時候光是每個月要多生出100元都很困難

好,她的償還能力計算出來就是3%
今天就算用你講的省到極限
省到她家不能出一丁點風險好了
她能償還多少?現在判的7萬2給你算到15萬好不好?

欠款232萬償還15萬就沒人講話了嗎?

債務協商重點不是把人榨到極限拿出還款數字的最大數
更大的前提是要保護債務人不會因此走頭無路乾脆跳海自殺
讓她還有重新起步的機會

在債務協商這條法出來之前
你看台灣有多少人因偽卡債自殺的?
philosophy2468 wrote:
當然有,我是不知道你有沒有窮過
我有,窮的時候光是每個月要多生出100元都很困難...(恕刪)
我有窮過
所以我才知道怎麼省

甚至是我在花我父母錢時, 也是很省在過日子
大學四年,從沒花過娛樂費
看電影, 打保齡球, 朋友聚餐, 唱KTV
一次都沒有
因為是父母的錢
那四年,我父母給我的財務控制是戶頭花多少領多少, 我反而更省

我在花別人錢時,慎重的程度勝過花自己的錢
量入為出,這不是很基本的道理嗎

本案例
銀行發卡審核不嚴謹自己有責任,
楊姓婦人自己說現在要按月還1000都很吃力,那難道當初刷卡時手頭就很充裕嗎?若不是卻又持續刷卡是什麼心態?
所以我認為銀行自己理虧亂發卡,利息不能收,但楊姓婦人心態可議要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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