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osophy2468 wrote:
別忘了要把至少18%...(恕刪)
循環利息是銀行用來吸血的嘴,本金加利息滾起來很恐怖!
MIDAP wrote:
真的....
此例一出,以後銀行應該不會傻傻跟欠錢的打官司了
有些人就是要用不同的方法來解決...
欠兩百萬就算是利息好了
本金也該還吧
判還七萬哪裡合理阿? 東西也買了也用了也爽過了
兩手一攤說我沒錢??? 有人逼她買嗎?
現代人真的是越來越不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卡刷下去之前不會思考自己有沒有錢還嗎?
責任都在借錢的人身上? 這到底是什麼邏輯
是啦,銀行浮濫發卡要負責
那浮濫刷卡的人責任竟然比較輕?
現在是大家鼓勵欠錢不還就是了? 兩手一攤我沒錢,人肉鹹鹹?
真是是非不分的社會
kaots wrote:其實台灣法律用扣掉生活支出剩下的餘額, 當作還款, 有問題
她除了薪資外無其他所得,每個月必要的生活支出要一萬一千五百元,包含伙食費六千元、交通費八百元、電話費六百元、日用品費一千五百元、瓦斯費一千六百元、水電費一千元。婦人的丈夫無法工作,她要撫養一名七歲兒子,每個月安親班費用二千元。
婦人扣除每個月必要的支出後,僅剩八百六十七元,從婦人提出的更生方案,扣除自己必要的生活費後,已所剩無多,要按月還一千元,也是很吃力,可看出婦人確已盡力償債。
...(恕刪)
SGR 0418 wrote:
其實台灣法律用扣掉生...(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