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看待囚犯聲明律師:真正好笑的是白狼和法務部

看來廢死還是解決不了問題
應該直接廢棄刑法
其實廢憲或重新立憲才符合[民]意喔

中和小黃 wrote:看來廢死還是解決不了問題 應該直接廢棄刑...(恕刪)


罪犯不該有人權

但是如果罪犯是有權有勢的人

那就有人權了

可恥的台灣社會
但很明顯阿扁享有人權

他享有的是特權

jamesaaron wrote:
他享有的是特權...(恕刪)


以死明志是壯士,漏尿裝病是鱉三.

tracer1000 wrote:
以死明志是壯士,漏尿裝病是鱉三...(恕刪)


一個可以回豪宅安養天年含飴弄孫,一個下場是橫死獄中家屬收屍,怎麼看都是前者比較有腦袋

千年之夢 wrote:
一個可以回豪宅安養天年含飴弄孫,一個下場是橫死獄中家屬收屍,怎麼看都是前者比較有腦袋


怎麼可以說前者有腦袋? 演戲要演全套,要一直裝漏尿裝智商有問題才行,不可以被發現有腦袋
個人看法,囚犯該不該有人權應該沒有爭議,只要不是死刑犯,即然要人活著就該給人活著基本的權益。有爭議的是該給多少權益,因為大家的標準不會一樣。柯P說至少該給他們睡在床上。但我卻認為有個基本的生活條件就夠了,可以躺著睡、冬天不會失溫、夏天不會中暑、吃飯不會肚子餓,這就差不多了。也許有人會說,這些人在社會上做惡多端,有些人犯行令人髮指,憑什麼談人權。關於這一點,那就該回到當初的判決,為什麼這麼可惡的人沒有判他死刑而且快快行刑,還讓他們在獄中享有基本人權,這種人根本不該再活著還談什麼人權。
taiwan2008 wrote:高雄監獄挾持案凌晨5時許落幕,6嫌全數飲...(恕刪)

taiwan2008 wrote:
高雄監獄挾持案凌晨5...(恕刪)


6受刑人都是重刑犯,包括鄭立德(殺人,刑期28年半)、靳竹生(強盜,無期徒刑)、黃子晏(毒品,刑期25年)、秦義明(盜匪,刑期46年)、魏良穎(毒品,刑期34年3月)、黃顯勝(毒品,刑期3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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