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tree wrote:寫真集的照片拍得比這兩張好看多了,這兩張怎麼會拍成這樣子?AV女優的形象還能叫做清新、唯美,我真的是服了這個發言人。 發言人不是就負責照著稿子念就好嗎?從傳統公序良俗的角度看,半官方機構找個形象有爭議的人來做代言人,實在頗有爭議從企業營利最大化的角度,捷運卡公司做的顯然不夠(應該出造型款或18+限定版,更有收藏價值)從自己個人的美學角度,這兩張照片都....ps.既然是臺北捷運,那從樓上的連結中找到的『第一張』,騎著uBike的那張比較有符合。
以後該不會發生這種狀況吧~小孩:把比,我認識你悠遊卡上面的那個女生耶~把比:驚..... 你怎麼認識的? ( 緊張 )小孩:我在網路影片上看到的啊~ 我還看到她噴水噴的好開心~把比: WHAT~ OMG !! 你到底是看了些什麼啊 ???小孩: 就是她的寫真影片啊~她拿水管在噴水澆花,好開心喔!!把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