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已經證實運動彩券「電腦系統」的公信力,是有暇疵的。
以上原文,請自行至司法院網站查詢裁判書。
此案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此事不假,所以不能亂作壞事,百密總有一疏的。
另外,雖然教育部體育署今天發文說,會嚴格監督發行機構,但我看完全文,總覺有所不足。
最有嚇阻力量的,仍然是由警政署不定期去派資訊專員與專業電視台人員,去監督系統後台和開獎作業,而非要求發行機構,自已管理自已。
為何我會提到警政署,原因就在於該署的「組織職掌」:
1.預防與偵查犯罪、防制組織及經濟犯罪、司法警察、通訊監察業務工作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
這一條防制組織及經濟犯罪!,
其實國人對警政署很有信心,偵一到偵九隊、電信偵查大隊等等,破獲數不盡的大案。
如果警政署不去監督台灣發行各種的彩券,那我真的不知要由誰去監督了。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組織職掌
http://www.cib.gov.tw/About/Unit/
註:
運 動 彩 券 管 理 辦 法
中華民國一百零肆年七月二十七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040021899B 號令修正發佈。
https://www.sportslottery.com.tw/web/guest/lottery-maang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