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錄取隔天取消,女控YKK耍人


wild Jasmine wrote:
今天都沒看到有人聊...(恕刪)


通知錄取不算正式員工,只算是有保留名額而已

況且一般公司通常會有適用期來預防一些做幾天就不來的草莓族

要告公司的話公司會讓她生不如死

chanmingtao wrote:
況且一般公司通常會有適用期來預防一些做幾天就不來的草莓族

要告公司的話公司會讓她生不如死
...(恕刪)


勞基法已經沒有所謂的試用期。

而且既然沒錄取為員工,
公司是要怎麼讓當事人生不如死?
是在暗示該公司會私下用惡劣手段整一個百姓?

rexjian wrote:
勞基法已經沒有所謂...(恕刪)


剛口頭聘進來的沒有勞保,不適用勞基法

我是人事,如果有新進員工要告我

我怎麼可能讓她進來公司呢?

chanmingtao wrote:
口頭聘進來...(恕刪)


所以到底是聘了她沒有?

沒有僱用還能讓她生不如死,
是要去她家潑漆還是蓋布袋?

rexjian wrote:
所以到底是聘了她沒...(恕刪)


如果我是YKK人事,和那位台北市勞動局就業安全科科長劉家鴻有對接關係

我每天會打電話給他慰問他

讓他把那句話給吞回去

以上是我在夢中夢到的
現在這個事件好像羅生門一樣! 只好等法院認證了
killy_chu wrote:
公司發offer給求職者 然後求職者就一定要去報到嗎?

請問公司是否先口頭或文字確認求職者意願再提供offer?
如果有已經當時同意,勞工也可以用勞基法主張30天內可馬上離職的權利。
如果沒意願,給offer需要理會嗎?
如果沒問就給offer民法上契約有成立嗎?
如果每件事情都如同你說的不看證據情況而是看法官怎麼判,那乾脆用環保法開罰好了。

chanmingtao wrote:
如果我是YKK人事,和那位台北市勞動局就業安全科科長劉家鴻有對接關係

我每天會打電話給他慰問他

...(恕刪)


趙大雄都不敢的事,
一個YKK的人事居然有魄力做得出來喔?


YKK就等著每星期給你勞檢3次吧
rexjian wrote:
趙大雄都不敢的事,...(恕刪)


反正這種事就是有人想要紅

我倒是認為這新聞內把全名放上去的

一定會先收到黑函

這種官員為何說話這麼不用大腦呢?

還把自己當法官來宣判
口頭算不算: 口頭不算數 對人資是好事 他可以把你鎖住 你就不會東找西找 要的時候才不會找不到人
依流程等到公司 正式通知(通常也要面試完2-4週) 通常新人也會要求 看到offer才提離職
依照規定 提離職後1個月(也就是說 這一個月內 原公司有權要求員工乖乖打工的)
1個月後新人可自由離開 所以面試到錄取 總共要2月 很長

這兩個月 新人可能又會找好幾間 主管又急著要
新人如果 等不急先跑了 或其他條件比較好的來亂 人跑了
人資很難向主轉交代的 所以口頭騙騙 幾個主管比較喜歡的新人 不要讓他跑了
面識是很煩的 所以通常這樣的備案有1-3個 免得到時候要人找不到 主管又要重新面識 累斃了

面對這樣的情況 一切要有證據 offer來才算 其他都是放屁

另外這次鬧那麼大 該不會是 人資很強硬的要這位小姐立馬離職 隔幾天報到 否則就巴拉巴拉的
當事人信以為真 但是要offer卻不來 (公司可能真的不要人了 或是 正取突然來報到 所以不缺人了)
讓當事人很不爽

人資會想說 這種事 我又沒給你offer 你能奈我何
另外新人也一定也不會把事情鬧大 避免名聲不好聽 找不到工作 所以你能奈我何
這是很糟糕的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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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上很多人脫離這樣的求職生活很久了 大概很難理解
一直想說 這些人又再作怪了

實際上 很多眉眉角角的 沒那麼簡單的

對這小姐要有要同理心 這就好像
X貿要通過了 太陽花突然殺出來這麼的不爽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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