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dml wrote:
一般政府採購法的流...(恕刪)
如果廁所隔間算另外一包,逕行向市長報告並要求儘快發包即可,賴市長何必要指示調查,追究責任?
使用執照未取得應該是未按圖施工,驗收沒辦法通過,而且有一段時間了。
哪個建築師會設計沒有隔間的廁所?我還沒看過。
偉柏 wrote:
我是回應某位網友說不是還沒建好?我才回應地磚都貼好了,應該算是完工了
完工還沒隔間事件很荒唐的事
zohar wrote:
我覺得不懂的事還是別這麼肯定比較好
當初三創會被柯P抹黑,起因就是光華商場的店家去和議員告狀
原因是當初說好在三創和光華商場間要做天橋,結果三創牆壁磁磚什麼的都貼上去了也沒看到橋
光華商場的人就以為三創要反悔,跑去抗議,最後引發一連串抹黑事件就不提了
當初大粒卵移除幾根裝飾柱,PTT覺醒公民也是馬上罵說這樣會影響主結構
後來三創與光華商場間空橋也是有蓋,我覺得外行人不懂的話還是別用自己的觀念去隨便理解
台灣現在就是民粹勝過專業,圖片設計很明顯應該有隔牆設計,細節是怎樣要看當初怎麼發包
用地面磁磚是否撲完來判斷工程結束這種事交給專家來處理
當然也可能真的是發包單位太摳不給錢或怎樣讓包商火大就故意這樣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