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應該選擇甚麼樣的私人運輸機具?


vistac wrote:
不用上班或是家裡住...(恕刪)


騎自行車上班,除了冬天一定一身汗臭味,連旁邊同事都無法忍受,

更別說去見客戶了。有淋浴設施的公司確實少之又少。

我有一個鄰居每天騎自行車上班,一問之下原來在台北市政府上班,

市政府有淋浴設施及個人置物櫃供市府員工使用,上班前沖洗、

換衣服後再上班。所以我認為應該由全體市政府員工先奉行再推廣給市民才對。


有哪些人可以騎自行車上班:

1.老闆

2.市長

3.市政府全體員工

4.自行車推廣業者

5.職業運動員

davie1968 wrote:
無碳排、不排放廢氣、安靜、運輸效率最佳化、安全(事故傷亡率低),低成本。...(恕刪)


電動滑板車。

收納空間只要腳踏車的幾分之一,還不用騎的滿身大汗。


JasonQ wrote:
真正要做到高效率低污染的城市運輸,就是不要發展私人載具.....(恕刪)


您的觀點很有前瞻性與未來感。
也是一個選項~
謝謝

peng321 wrote:
已經設定了自行車就是千般好萬般好

這不是論壇嗎?
我的設定是尋求,
無碳排、不排放廢氣、安靜、運輸效率最佳化、安全(事故傷亡率低),低成本的私人運輸機具。

只要是符合現行道路法規的交通工具即可,不限於任何車種。
有更好的私人運輸機具請提供討論~

albtliu wrote:
騎自行車上班,除了...(恕刪)


我知道的單車通勤者包括我自己都不是在你說的範圍內。
我即使到客戶或供應商那裏,
從廁所出來一樣能保持舒爽無異味~
怎麼辦到的?
請自行查找以免工商廣告之嫌

求仁得仁 wrote:
電動滑板車。收納空...(恕刪)

謝謝,試用過確實好用,方便進出公共運具。
但不合法規~
討論過,要合法上一般道路需要再推一把~
連合法的單車要在市中心設單車道都被人嫌了~

davie1968 wrote:
但不合法規~
討論過,要合法上一般道路需要再推一把~...(恕刪)


沒掛牌的引擎車才不能上路,沒聽過電動車不能上路。

請問法規來源,謝謝!


我覺得樓上的電動滑板車可以 不過只適合短程
你理想的自行車 離現實有點差距
1.騎到公司已經累了 影響上班精神
2.騎腳踏車上班 要騎多遠?各縣市推廣 通勤人士從台北騎桃園? 幾點出發?
3.天氣因素 冷熱 晴雨
4.老人讓他在市區騎腳踏車 不安全吧! 還不如搭大眾運輸工具 到附近再走路
5.小孩年齡不到騎摩托車 違法 騎腳踏車上課也是短程不是?
理想是 人人騎腳踏車? 不過真正這樣做的有多少? 不然就強制 來個 禮拜1-5自行車日 北市不進機動車輛 讓大家一起參與
否則這裡討論出來的只是一堆沒什麼用的想法
這裡是論壇 沒有說不讓問
但是太偏激的回覆 不會有什麼"共鳴"
求仁得仁 wrote:
沒掛牌的引擎車才不...(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電動休閒車、電動滑板車、沙灘摩托車等不得請領牌照行駛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禁止道路行駛或使用,違反規定者,處行為人新臺幣1200—3600元罰鍰,並禁正行駛或使用。(增訂第32條之1)

還有您說的不是電動滑板車嗎?怎麼改成電動車了?
有牌的電動車當然可以上路啊~
我的答案是都選,依當次使用目的不同而有不同的選擇
joseph132 wrote:
我覺得樓上的電動滑...(恕刪)

我也覺得可以~
但是現行法規不允許。

跨兩縣市甚至以上,我是用小折+公共運具。

歐洲,澳洲都推行在城外停車,轉騎單車或公共運具進城。

現實是都市單車通勤可行,且天天有人在都市騎單車不是?

lovejerry999 wrote:
我的答案是都選,依...(恕刪)


既然這樣,市中心有機車道,汽車道,人行道,設單車道也應該不是?



davie1968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恕刪)


我找到的 32-1 條的條文,怎麼是這樣子的?
那請問沒掛牌的電動機車,是根據哪一條法令上路的?

====

第 32-1 條
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
力器具,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者,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
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自己找來給你好了 ...

===

掛牌:電動機車

屬於要掛牌的(50cc綠色牌子)一般機車,同一般機車需牌照、行(駕)照及配戴安全帽,通過TES認證行車安全有保障亦可向經濟部工業局及各縣市環保局申請補助。

不掛牌:電動(輔助)自行車

全電動模式,時速低於25公里、車重40公斤以下(不包含 電池重量)之兩輪車輛,免牌照(不需掛車牌)、免行照、免駕照、無TES認證亦不需要戴安全帽,目前電動自行車審驗也只是做外觀型式審驗,管理機關為自行車研發中心,並沒有做車架耐久度測試、電池及安全性檢測;通過審核認證並貼合格標籤如左下圖(黃色閃電:電動輔助自行車;紅色:電動自行車)才可上路,可申請環保署補助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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