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憲兵搜索事件,主要法律爭議點在此


單就法條而言,刑訴131第三項只適用於第一項和第二項哦!

本案不符合第刑訴131一二項要件,較可能適用131-1同意搜索,惟最高院判決認為同意搜索應告知有拒絕搜索權云云....


shitses wrote:
憲兵本來就可以強搜...(恕刪)


你還好嗎?

你是生活在哪個國家?

MP 可以強搜民宅?



你是說對岸嗎?

什麼搜索啦查扣啦偵訊啦都可以解釋!

唯獨企圖給嫌犯15000獎金一事,實在太奇妙了~





國內有沒有發生過嫌犯被捕還有獎金可以領的前例?
有人喜歡釣魚文,也有人想釣魚釣到大鱷魚!
台灣憲兵當真自以為是美軍NCIS,軍民都想管?人家NCIS是聯邦單位,能管軍民,能動員軍方,但不屬於軍方,你是嗎?
30年前的新聞嗎?
彷彿時光倒流

沒搜索票其他就不用談了
louar wrote:
自願受搜索同意書是...(恕刪)


被調查的人,又被發獎金
國防部頭腦有洞嗎

那被抓到買票的還要領舉報賄選獎金嗎
當兵常說的話
不打勤
不打懶
專打不長眼


國軍怎麼一直都是這副德行?這件事真的不知道怎麼為他們辯護。

櫻樹抽芽時想你 wrote:
5/20之後 立委都可以隨意調個人資料了
...(恕刪)


只是時力這個小不拉機的政黨表態提案,
離正式立法通過還早得很,
更何況國、民二大黨都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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