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d1210 wrote: 這麼支持有沒有考慮移民大陸或是給予大陸公民???反正台灣是個鬼島,政治、經濟、治安都那麼差,又是講民主,又是講人權的,考慮一下歐。。。
其實,中國在我的眼中就是「鄰國」,不會因為敏感的兩岸關係就要求中國政府給予台灣公民「治外法權」

「肯亞案」早有許多專家發表看法,從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來說明:無論是從發生地、行為地、結果地,審判權其實都輪不到台灣來做審判 。我的立場很一致,也不會偏袒

就好比英商林克穎案,不管是發生地、行為地、結果地,我都會希望政府嚴正要求英國將人帶回台灣受審,而不是繼續留在英國

所以請不要看到兩岸就高潮,而產生差別看法啦!

皮豆 wrote:所以我們政府的首要任務就是「確保我國公民在被中國公安拘留的期間能夠受到人道待遇,以及提供必要的法律協助,確保能將獲得公平審判的機會。」
台灣缺少是執行的決心,中國則有效率執行死刑,但造成極高比例的無辜者被誤判、執行.
我是覺的中國有效率不是拿來嚇阻犯罪,而是作為政治控制的手段,像西藏314事件,
最近香港銅鑼灣書店人不見,慎思呀~

如果能夠透過外交手段,在中國審判完成判刑之後,爭取將人犯引渡回台灣服刑。我認為這已經是外交上的大勝利
(不過這應該不太可能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