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_b205 wrote:
邱太三今天上午接受電台專訪時認為,到目前為止,並沒有人在討論刑度問題,加上民國94年刑法修改後已是一罪一罰,法院可以根據詐欺犯是詐10人或100人,將刑度加上去。
一罪一罰??? 有嗎?? 為什麼幾乎都交保沒罪啊? 到底是為什麼啊????
j_b205 wrote:我不怕被你們笑,我在露天被詐騙過,我舉我的例子給你們聽。
「我主張不需要修法」,邱太三今天上午接受電台專訪時認為,到目前為止,並沒有人在討論刑度問題,加上民國94年刑法修改後已是一罪一罰,法院可以根據詐欺犯是詐10人或100人,將刑度加上去。
heeronet wrote:
請問是條例中的哪一...(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