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憤怒的大大們..請先別急著拿精神疾病證明...因為在台灣..你如果殺了人..就算你沒精神疾病證明...法院也會讓你去接受精神鑑定...最後搞個證明你有精神疾病就OK了..所以先不用浪費健保資源去弄精神疾病證明...好了..說正經...其實問題不是出在精神疾病殺人有沒有罪...因為..在台灣...每年有幾次是真正精神疾病患者殺人的案件???台灣司法真正的問題是...任何無故殺人者最後都可以變成精神疾病患者..還是法院公證的..這才是真正恐怖的地方台南殺童案..精神鑑定了幾次????最後終於鑑定出他有精神疾病..法官們皆大歡喜....然後趕快判他無期徒刑...但是判決裡面...卻沒有要求強制治療.....別忘記精神衛生法裡面這類人要強制就醫的所以各位別真的急著去領精神疾病證明阿..健保已經虧損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