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種新聞覺得國軍真的沒救了,不是因為亂殺狗,而是可以蠢到殺狗還拍影片來炫耀,真是OOXX
阿姆豆好棒棒 wrote:
說吊死他太過分了應該...(恕刪)


動保法有刑事處分,
如果刑事判決有罪,
前科是一定有的,
kenot303 wrote:
原來現在殺狗比殺人還...(恕刪)


沒有這回事,

但是人民有表達意見的自由,
對殺人犯的憤怒是所有人都有的共識,
民眾追打的新聞也常有報導,
警方甚至要出手保護殺人犯,

但出面表達對虐待動物者的人並沒有動員去包圍警局,
也沒有出手傷害,
但對於傷天害理行為的憤怒,
是人都會有同理心,

你不想當人隨便
森里螢一 wrote:
現在殺人還有廢死聯盟...(恕刪)


人民對公共事務有表示意見的自由,
殺人者一定有刑罰,
但殺害跟人一樣具有生命和感覺的動物,
並沒有相當的處罰,

如果對於常識無法理解,
請多看新聞閱讀報紙,
藍色小章魚 wrote:
上次那個女獸醫自殺,...(恕刪)


地球上不是只有人一種動物,
也不是只准人類存在而已,
跟任何動物,生物相處都有風險,
蜜蜂,獼猴,或者卷尾都會攻擊人,
去海邊游泳被水母蟄,
被螃蟹夾到雞雞,
被海豚戳到屁股,
這種事沒有任何人需要跟你交待什麼,
jill1124 wrote:
沒有這回事,但是人民...(恕刪)



那些人難到沒有去包圍營區嗎?
那去虐狗者家裡噴漆砸雞蛋
就應該嗎?
因為憤怒就可以做這些事情嗎?

我很好奇
日前小孩被流浪狗咬成重傷
那以孩童家屬的角度來想
是不是該把那些流浪狗抓出來打死
如果家屬真的這樣做
那動保團體該怎麼看待這件事?
森里螢一 wrote:
那些人難到沒有去包圍...(恕刪)


憲法保障人民有表達意見的自由,
沒有侵害到他人有何不可?
有法律禁止嗎?

動物咬傷孩童,
大人疏於照顧,
未盡照護義務難辭其咎,
兒少法第51條自己去查,

動物對法律沒有認知的能力,
智商只相當於6,7歲的孩童,
只說動物,
殺人犯如果鑑定智商只相當於6,7歲的孩童,
依照國際公約也是不能處罰的,
jill1124 wrote:
憲法保障人民有表達意...(恕刪)



表達意見需要包圍營區嗎?
意見要去噴漆在別人門上嗎?

要講法律就一視同仁
虐狗的依動保法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包圍營區可以依照要塞堡壘地帶法追究
去人家門口噴漆的告他毀損罪
拿花砸司令的,那是司令不計較
不然也可以告他一條公然侮辱
這樣多簡單
有什麼好爭的
不要說什麼憤怒,同理心

今天如果覺得虐狗致死判太輕
動保團體去凱道抗議要求修法提高刑責
我舉雙手贊成
但是今天看到動保團體的行為
我真的無法認同
森里螢一 wrote:
表達意見需要包圍營區...(恕刪)


法律沒有禁止就是人民可以行使的權利

jill1124 wrote:
地球上不是只有人一...(恕刪)

拿其他野生動物跟野化/放養家犬比不太合理吧?
你知道家犬是馴化動物,本來就該好好管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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