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ot303 wrote:原來現在殺狗比殺人還...(恕刪) 沒有這回事,但是人民有表達意見的自由,對殺人犯的憤怒是所有人都有的共識,民眾追打的新聞也常有報導,警方甚至要出手保護殺人犯,但出面表達對虐待動物者的人並沒有動員去包圍警局,也沒有出手傷害,但對於傷天害理行為的憤怒,是人都會有同理心,你不想當人隨便
森里螢一 wrote:現在殺人還有廢死聯盟...(恕刪) 人民對公共事務有表示意見的自由,殺人者一定有刑罰,但殺害跟人一樣具有生命和感覺的動物,並沒有相當的處罰,如果對於常識無法理解,請多看新聞閱讀報紙,
藍色小章魚 wrote:上次那個女獸醫自殺,...(恕刪) 地球上不是只有人一種動物,也不是只准人類存在而已,跟任何動物,生物相處都有風險,蜜蜂,獼猴,或者卷尾都會攻擊人,去海邊游泳被水母蟄,被螃蟹夾到雞雞,被海豚戳到屁股,這種事沒有任何人需要跟你交待什麼,
jill1124 wrote:沒有這回事,但是人民...(恕刪) 那些人難到沒有去包圍營區嗎?那去虐狗者家裡噴漆砸雞蛋就應該嗎?因為憤怒就可以做這些事情嗎?我很好奇日前小孩被流浪狗咬成重傷那以孩童家屬的角度來想是不是該把那些流浪狗抓出來打死如果家屬真的這樣做那動保團體該怎麼看待這件事?
森里螢一 wrote:那些人難到沒有去包圍...(恕刪) 憲法保障人民有表達意見的自由,沒有侵害到他人有何不可?有法律禁止嗎?動物咬傷孩童,大人疏於照顧,未盡照護義務難辭其咎,兒少法第51條自己去查,動物對法律沒有認知的能力,智商只相當於6,7歲的孩童,只說動物,殺人犯如果鑑定智商只相當於6,7歲的孩童,依照國際公約也是不能處罰的,
jill1124 wrote:憲法保障人民有表達意...(恕刪) 表達意見需要包圍營區嗎?意見要去噴漆在別人門上嗎?要講法律就一視同仁虐狗的依動保法該怎麼判就怎麼判包圍營區可以依照要塞堡壘地帶法追究去人家門口噴漆的告他毀損罪拿花砸司令的,那是司令不計較不然也可以告他一條公然侮辱這樣多簡單有什麼好爭的不要說什麼憤怒,同理心今天如果覺得虐狗致死判太輕動保團體去凱道抗議要求修法提高刑責我舉雙手贊成但是今天看到動保團體的行為我真的無法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