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四百多萬的這個人也蠻雖的 晚一點報案而已 還錢還要涉及侵占罪

原諒他吧!有拿出來就好,面對這一大筆錢,人性考驗!大多人能通過,但沒通過也不要太指責,真的很大一筆錢!
網路上我看不到您,但我會在我的回應留言中看到我自己。

齊爾-D-01 wrote:
追查第一銀行盜領案...(恕刪)


警察都能第二、三天後報案人投訴才開三聯單
新聞講的不太清楚

他是否是同時 發現停車場裡的 兩袋 錢, 擅自把其中一袋錢 移到林子裡的垃圾堆 藏起來, 再把 另一袋錢 帶回家,害 安德魯和 警方 在停車場找不到,最後意外在林子裡的垃圾堆....這樣可能就有侵占之嫌了. 如果檢方近一步測謊,發現小袋錢裡原有1000萬,父子卻只拿出450萬上繳警方,那犯罪事證又更明確了.
yellmaster wrote:
原諒他吧!有拿出來就好,面對這一大筆錢,人性考驗!大多人能通過,但沒通過也不要太指責,真的很大一筆錢!

先確定錢都拿出來了,沒有暗槓,再來談原諒吧!
不是很衰,應該是很蠢吧
要嘛就跟他賭不要拿出來,等風聲過了再占為己有
搞到拖了快一天才交出來,警察當然會懷疑...



今天還有後續發展

錢都已經放自己口袋了 這能不用侵占罪辦他嗎?




【一銀贓款】柯父當庭掏千元鈔 「這也是撿到的」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721/912513/
沒什麼好奇怪的,也沒什麼好「雖」的,就只一個「貪」字而已

所謂「路不拾遺,夜不閉戶」。
我都是這樣,路上看到遺失物,就「看一眼」,然後「走過去」。
東西留在原地,遺失的人自然會回去找,我們又何必去「拾」?

東西留在原地,夠熱心的話,就去幫忙報個警,這樣不就結束了?
去「拾」它幹嘛? 幾百萬也很重耶,花那力氣做啥?

怕被別人撿走? 怕被風吹走? 怕被車輛輾爆?
東西又不是我們的,擔心個屁?
除非,那是個「生物」,譬如小動物、小屁孩。

拾獲遺失物送警,也許能得一些酬謝?
法律規定,所以這不算「貪」,好吧。
既然有這一個法條適用,就不可以有別的法條也適用??

沒時間沒熱心的話,學我,看一眼就走了回家睡覺。
何須擔心檢察官找上門? 何須擔心那家黑道找上門?

就是「貪」而已,就是「貪」而已,就是「貪」而已

祕雕 wrote:
何須擔心檢察官找上門? 何須擔心那家黑道找上門?
就是「貪」而已,就是「貪」而已,就是「貪」而已...(恕刪)


目前大家都懷疑那個阿伯暗槓了586萬元,看情形好像也八九不離十是這樣。
不義之財,人人可取,黑道真的會找上門借錢
問扛的人最清楚,問看看安德魯兩袋重量的差別有沒有1263萬跟454萬這麼多。  


yellmaster wrote:
原諒他吧!有拿出來就好,面對這一大筆錢,人性考驗!大多人能通過,但沒通過也不要太指責,真的很大一筆錢!(恕刪)
這說法怪怪的...

比照說:
A 嫌 對某少女意圖不軌 被逮.

如某少女長的亮麗動人,那就原諒他吧,面對這麼漂亮的美少女,人性考驗!大多人能通過,但沒通過也不要太指責,真的太漂亮了.

如某少女長的平凡世俗,那就不可原諒他,A 嫌真是禽獸,這樣也能下手,


一樣做錯事,怎會有兩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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