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k999 wrote:最近“竊犯被屋主防衛...(恕刪) 有些案子在證據明確下確實可知道事情的來龍去脈但還是有許多情況案情並非如此明朗如果一方被弄死了,只剩活的一方有話語權真相就更難認定說不定自稱受害者的根本就是加害者我相信法官如此判決應有其實務上的考量
MUS wrote:你再往判決書的這些...(恕刪) 人體遭口罩摀住口鼻,原已呼吸困難,若同時遭勒住頸部,導致氣管受阻,頸部肌肉及甲狀腺旁軟組織俱已明顯出血,均必發生死亡結果,足見被告上開過失行為確與被害人張俊卿死亡結果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也沒說那是主因~前面還有寫是在原已呼吸困難的情況,所以這是一串巧合造成了不幸的結果,並沒有證據顯示屋主是鐵了心下死手要勒死那小偷。
哇系拍狼 wrote:這假設只有小偷自己知道,別人怎會了解?你遇到闖空門的還要先調查他的身家背景嗎? 闖空門就可以弄死他若真要這樣,我也贊成!!但台灣得先弄個堡壘法弄出堡壘法前,先停止批評法官先把矛頭指向立法委員~
我如果回家發現有小偷我第一個動作是帶領家人離開現場,避免家人受到身體傷害.現場有孕婦應該立即離開這個危險混亂的場所避免一個閃失傷到孕婦與胎兒 等安全確定了才報警處理錢財乃身外之物我不可能與小偷扭打,萬一他身上有利刃非常危險就算我有槍我也不會把小偷打死,出了人命事情會鬧得非常大,一切以自身與家人安全為最大考慮小偷偷錢,其實心中也有顧忌,想辦法大聲喊叫嚇跑他也行為了家人安全著想如果小偷沒有偷著財物我會送他3000元車馬費然而請他離開就好
形而上1006 wrote:我如果回家發現有小偷我第一個動作是帶領家人離開現場,避免家人受到身體傷害.現場有孕婦應該立即離開這個危險混亂的場所避免一個閃失傷到孕婦與胎兒 等安全確定了才報警處理錢財乃身外之物我不可能與小偷扭打,萬一他身上有利刃非常危險就算我有槍我也不會把小偷打死,出了人命事情會鬧得非常大,一切以自身與家人安全為最大考慮小偷偷錢,其實心中也有顧忌,想辦法大聲喊叫嚇跑他也行為了家人安全著想如果小偷沒有偷著財物我會送他3000元車馬費然而請他離開就好 以後他就三不五時呼朋引伴來光顧你家小偷A:昨天去的那間有三千可以領,你要一起去嗎?小偷B:好啊好啊~
橘子kiki wrote:如果是直接認為小偷死有餘辜而不願動腦考慮前因後果,程序正義的人當法官,未來會有很多的江國慶出現。 有點奇怪的說法前因->當小偷闖空門後果->失風意外被屋主弄死江國慶->公廁自慰後果->軍方為在期限內破案硬抓來當代罪羔羊這兩者情形差很多耶除非這小偷根本不是小偷是被人逼進來人家房子裡不然小偷從頭到尾說不上無辜什麼前因後果?難道還屋主為了想殺他故意引誘他來當小偷啊?一開始沒當小偷的因也沒後面這個果啊怎麼現在導因為果好像屋主就是故意要殺死他的不過我最後要說的是樓主真的辛苦了加油!!!希望你們家能重新振作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