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春2525 wrote:有個疑問,為什麼我想加班賺多點錢,但某些人卻要堅持說不行? 同理那請問為何現在勞基法要規定每月最多延時加班46小時?延時加班費很貴喔,至少多加1/3, 我想多加一點班不行嗎?一般來說,法律的規定是以防弊為優先他主要是要防止資方以不平等的位階來壓迫勞方,以滿足資方的目的要一例一休可以阿,把休息日的加班費直接乘二我就贊成一例一休
kantinger wrote:若強制周休2日,非常容易造成訂單的流失與增加失業率,造成國家競爭力的退步?台灣的晶圓代工周休幾日?怎麼在全世界那樣強?...(恕刪) 原來台灣的晶圓代工不是技術獨步全球而是用勞工血汗換來的還高科技業勒德國受雇者平均每週工時為35小時照你的論點國家競爭力應該是倒數幾名的?
過客4112 wrote:.要一例一休可以阿,把休息日的加班費直接乘二我就贊成一例一休.(恕刪) 這個要看公司了,這種事只要勞資雙方談好就可以了,若嫌錢少當然也可以不要加班甚至乾脆辭職,讓願意做的人去就好了。
難怪敬業上班是生命基本態度, 颱風假會降低競爭力, 放了就是你欠我的, 所以最好最好給我補回來, 勞工假太多等等匪夷所思的言論紛紛冒出來, 反正過勞死也不會在我身上, 這已經不是幸福城市, 而是幸福島阿, 果然是充滿愛.來, 讓我們呼口號肚子扁扁, 要選阿扁身無分文, 要選英文
陳小春2525 wrote:這個要看公司了,這種事只要勞資雙方談好就可以了,若嫌錢少當然也可以不要加班甚至乾脆辭職,讓願意做的人去就好了。 同理, 那什麼東西都勞工跟公司談就好了阿, 勞基法幹嘛規定那麼多勞基法規定的就是公司必須提供的最低需求如果什麼東西都要勞工跟公司談,那勞基法大概可以丟到垃圾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