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同性戀和反多元成家法案是不是要分開討論

我不反同性戀,這是個人的選擇,但多元成家在我看來還遠得很,
原因很簡單,即使接受度最高的台北,也沒有出現過哪怕一位同性戀的民意代表!

即使是今年已經有35個同性戀/雙性戀議員的英國,
也尚未達成全國一致的同性婚姻合法,
現在就直接跳到多元成家?




ltelung wrote:
要透過法律來強迫別...(恕刪)


台灣有死刑,台灣沒有殺人案了?
所以乾脆不要透過法律限制別人殺人好了?

ryanku wrote:
自謂進步實則沉淪 ...(恕刪)


明明只是擴大婚姻的適用範圍讓同志也能結婚,哪來的顛覆? 看來特定團體要植入恐懼真得是很容易的事.

TXLC wrote:
婚姻是人類依據多數...(恕刪)


對的,而且在我國法律中肯認婚姻是一種「制度性保障」,不過各該制度的「內容」就不斷隨著時代演變(民法中的夫妻財產制度就有變過3次重大革新,拿回一百年前大概都要被浸豬籠了~~菸)

Rillifane wrote:
現在當然還有啊,所以要繼續努力. 比較可怕的是有人把歧視當成天經地義還沾沾自喜, 那就真得積重難返神仙難救了.



那同性戀要大家努力甚麼?


佛貝魯男爵 wrote:
川普表示你咬我啊.
墨西哥人滾出美國.移民者滾出美國.
....(恕刪)


你不會因為台灣出了阿扁和林益世,
就認為高官貪污是台灣法律認可的主流價值吧?

補充:
查了一下,
川普一家真的因為歧視黑人的行為被控告過,
當時中華民國總統還姓蔣:

川普家族 有歧視「前科」

紐約時報27日深入調查發現,共和黨總統候選人川普家族的物業長久以來存在種族偏見作法,不把房子租給非裔。

紐時報導,1963年底,一個名各方面條件都很不錯的非裔護士向川普父親正在皇后區牙買加莊園興建的大樓申請租公寓,卻因身為非裔,遭老川普下令把申請表束諸高閣。

幾個月後詹森總統簽署民權法案,那時老川普的建築事業正接近登峰造極,並用心栽培當時才17歲的川普接班,父子經常搭乘由非裔司機駕駛的凱迪拉克轎車到工地視察。

其後十年,川普在家族事業負起愈來愈多責任,可是川普公司拒絕非裔房客的作法,也成為民權分子鎖定的焦點,他們把居住平等視為民權運動的奮鬥目標之一。美國司法部也展開調查,並在1973年控告川普管理公司歧視非裔,公寓只租給白人。

當時分別擔任公司董事長和總裁的川普父子都名列被告,川普當時斥此案為「絕對荒謬」,這成為他後來幾十年處理企業和政治挑戰的標準作法:他拒絕私下解決問題,卻把官司變成漫長的戰鬥,並搬出憤怒的否認、人格謀殺、指控政府試圖強迫他把房子租給「領福利救濟的人」,還反告司法部破壞名譽,要求賠償1億元等戲碼。

雖然目前並沒有證據顯示川普公司的出租政策是川普所訂,但他早在1968年夏天就參加公司作業。1973年的官司打了兩年,川普父子最後簽署同意書,確保川普產業解除種族隔離作法,而川普宣稱勝利,因為同意書中並未承認犯罪。

後來紐約市人口組成急遽改變,白人不斷減少,拒絕租房子給非裔已不切實際,歧視議題漸漸消失。

Agripina wrote:
原住民跟漢人也不是...(恕刪)

原住民爭取原住民自治區法,就是他們也認為他們跟漢人不同類。
Rillifane wrote:
明明只是擴大婚姻的適用範圍讓同志也能結婚,哪來的顛覆? 看來特定團體要植入恐懼真得是很容易的事.



胡扯..那要修訂民法是為什麼??

還有同志結婚後只為了張"證書"??

TXLC wrote:
婚姻是人類依據多數人的意見與觀念制訂的制度,不是人類與生俱來的。...(恕刪)


兩三百年前的美國與歐洲,沒有幾個人認為黑人是人,

所以黑人也不具備與生俱來的人權,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所以多數人的觀念既定之後,就永遠不能修改了?

為什麼古代蓄奴是很正常的事情,現代要廢除?

為什麼古代多數的女人認為裹小腳很美,現代要廢除?

為什麼古代三妻四妾很合理,現代要廢除?
簡單說一下我的想法,同性戀是已經存在的事實,但他們同樣是人,是有繳稅的國民,因此是該給他們法律上平等的地位。但要說到改變現有民法,我是不贊成的。現有的社會基礎是異性戀構成的,同性戀也是異性戀的父母所生,這是自然規則。現在的做法,根本是喧賓奪主。要的話,請另立專法。那有人會說,這樣不是根本上平等,還是歧視啊。我認為歧不歧視,在於心理上的感覺,因為本質上就不同了。有沒有想過婚姻已經跨文化存在了數百萬年,就算曾經有過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他的基本定義依然是男+女?
盡情歡呼吧!日後自己遭難,請不要怪人無情地訕笑!今日特此紀錄下這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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