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彩 wrote:只要能提出黨產取得的証據 有合理的証明不用擔心黨產歸還全國人民...(恕刪) 誰來認定證明合不合理?哦,一樣是顧立雄呀。如果這道理能通,那台灣也不用檢察官跟法官了,請警察抓到人後就直接自己判刑吧。
法治國家的基礎是無罪推定主義及法律不朔及既往我偉大英政府創造了有罪推定可朔及既往的黨產法就如同,有天檢察官跟你說你戶頭100萬,懷疑是詐騙所得,要沒收國有除非你舉證證明這些錢不是詐騙來的請問有天理嗎?英政府及顧大律師,虧還是法學專家呢
gufan wrote:如果這道理能通,那台灣也不用檢察官跟法官了,請警察抓到人後就直接自己判刑吧。..(恕刪) 以黨產不當條例的核心精神來說…就是不須要法官及檢察官…所以可以說民間身份的不當黨產委員,權力其實,比法院法官的還要大…更慘的是…萬一出包了…國賠全民買單…這些人一毛錢也不用出,完全不須要負任何責任…因為這些人,即非法官,更不是公務人員…僅僅是民間人士…即使這些人亂搞,以目前的法條,根本沒有任何要求,這些委員賠償的機制…
colinucc wrote:以後買東西的收據絕對要保管好。不然那天說你家的冰箱電視是偷來的,拿不出證明文件是自己買的,一律充公該怎麼辦? 只能說... 慘...慘在哪裡??現在越來越多店家是採用電子發票, 連東西有沒有過保固都要看發票了電子發票有些則是開立後過個一兩年後就不見了, 想查都查不到舉例來說... 就像我買的某五年保的55吋3D電視看沒兩年掛了, 電子發票不見了幸好我當初官網有註冊資料還查得到, 但是電視免費換成沒3D的版本了要是電視的官方擺爛沒把換機事實註明上去, 下次再修我這台就變沒保黑機了...要是換得的這電視是他們曾經列為官方黑名單序號內的, 消費者沒發票=沒證明, 無妄之災就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