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財產 收歸國有


Lightwave18 wrote:
我怎麼感覺文物是滿...(恕刪)


那大明有沒有答應給滿清?

新彩 wrote:

只要能提出黨產取得的証據 有合理的証明

不用擔心黨產歸還全國人民
...(恕刪)


誰來認定證明合不合理?

哦,一樣是顧立雄呀。

如果這道理能通,那台灣也不用檢察官
跟法官了,請警察抓到人後就直接自己
判刑吧。

Armali wrote:
黨產會決議中投欣裕...(恕刪)

如果將"政黨"改為"個人"

你說的問題,確實會發生…
法治國家的基礎是無罪推定主義及法律不朔及既往
我偉大英政府創造了有罪推定可朔及既往的黨產法

就如同,有天檢察官跟你說你戶頭100萬,懷疑是詐騙所得,要沒收國有
除非你舉證證明這些錢不是詐騙來的
請問有天理嗎?
英政府及顧大律師,虧還是法學專家呢
gufan wrote:
如果這道理能通,那台灣也不用檢察官
跟法官了,請警察抓到人後就直接自己
判刑吧。..(恕刪)


以黨產不當條例的核心精神來說…

就是不須要法官及檢察官…


所以可以說民間身份的不當黨產委員,
權力其實,比法院法官的還要大…

更慘的是…
萬一出包了…
國賠全民買單…

這些人一毛錢也不用出,完全不須要負任何責任…
因為這些人,即非法官,更不是公務人員…

僅僅是民間人士

即使這些人亂搞,以目前的法條,根本沒有任何要求,這些委員賠償的機制…
gufan wrote:
誰來認定證明合不合...(恕刪)


以後買東西的收據絕對要保管好。
不然那天說你家的冰箱電視是偷來的,拿不出證明文件是自己買的,一律充公該怎麼辦?
反正只要百姓不出聲…

到時候天下充公是早晚的事…

更甚者…

你那條命都被列為不當存在…

被處理掉也是合理的~~~
flycola wrote:
以黨產不當條例的核...(恕刪)


沒有公務機關可以制衡監督這個單位.....號稱民主的台灣社會居然可以允許縱容有這種黑單位存在?

我看不只比法院法官還大,甚至比民選總統還大!
colinucc wrote:
以後買東西的收據絕對要保管好。
不然那天說你家的冰箱電視是偷來的,拿不出證明文件是自己買的,一律充公該怎麼辦?

只能說... 慘...

慘在哪裡??

現在越來越多店家是採用電子發票, 連東西有沒有過保固都要看發票了
電子發票有些則是開立後過個一兩年後就不見了, 想查都查不到

舉例來說... 就像我買的某五年保的55吋3D電視看沒兩年掛了, 電子發票不見了
幸好我當初官網有註冊資料還查得到, 但是電視免費換成沒3D的版本了
要是電視的官方擺爛沒把換機事實註明上去, 下次再修我這台就變沒保黑機了...

要是換得的這電視是他們曾經列為官方黑名單序號內的, 消費者沒發票=沒證明, 無妄之災就來了
工廠苦命人の沒力人生... Orz

Lightwave18 wrote:
我怎麼感覺文物是滿清的,溥儀有寫讓渡書嗎??

只能說您的感覺蠻奇特的,不知是不是三民自看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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