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老是用“ 有教化可能”讓罪犯輕判合理嗎?

我想大家可能不知道我表達的意思,所以我用買房子來比喻:
我想買一間行情是一千萬的房子,我可以跟賣家說:房價未來可能下跌,所以請你用五百萬賣我,可以這樣嗎?不行吧?賣家一定會說:萬一未來漲到一千五百萬呢?你要補償我嗎?
相同的道理,法官如果用自由心證主張死刑犯未來有教化可能所以免死,那罪犯未來造成被害人的傷害法官要負責承擔嗎?

如果可以用未來可能"可教化"來輕判死刑,那闖紅燈,酒駕,逃稅,偷竊等一切罪刑也都適用未來可教化而減刑否?

用殺人罪犯來說,他可能將來可以教化,也可能將來變本加厲殺死更多的人,但一罪一罰,他的罪如果該判死,就不能用未來"可能"可以教化為理由來輕判,不是嗎?

tpca18 wrote:
社會上發生許多窮凶極惡,泯滅人性的命案,可是常見法官最後都用“ 有教化可能”這個理由將罪犯予以輕判,用邏輯來說;罪犯所犯的罪已經是過去確定的事實,可是法官卻用未來不可確定的“ 教化可能”為理由來輕判,這樣造成"刑"與"責"不對等,因為你用一個不確定的理由來判一個已經確定的罪刑,明顯是不合理的,想聽聽各位對法理有先知的見解。

字字珠璣!

可惜恐龍的腦子構造跟咱們不同、無法理解...
傑洛米168 wrote:
這一句話很有問題,是法官本人的意思呢?還是法官採納辯護律師的詭辯解釋呢??
反正都是結果論,法官自己做出的判決就得自己負責

不管是法官本人的意思,還是法官採納辯護律師的詭辯解釋
不都是法官的問題嗎
路邊隨便抓個人來問都不會相信
還是辯護律師不管說什麼,法官都只能選擇相信嗎?
那給律師量刑不就好了


傲笑憐 wrote:
你錯了,這完全是歸功於鄭捷本人

因為他對於廢死團體所提出的任何建議

一律不配合、不採納

所以才能那麼快

沒錯啊
如果當初不是前部長火速簽發執行令
現在還會安穩的吃牢飯中


辰小風 wrote:
沒錯啊
如果當初不是前部長火速簽發執行令..(恕刪)


還是錯了,如果鄭捷有配合廢死團體搞一些甚麼特別上訴、釋憲甚麼的

再有guts也簽發不了執行令

-------------------------

其實,雖然看到鄭捷執行死刑是挺大快人心的

但是,這裡面又牽涉到很多政治算計

講白點,就是前任政府挖坑給現任政府

剛好又碰到鄭捷這麼一個知名度跟配合度都夠的案例
可能可以教化或兩公約都是法官用以不判死刑的藉口,除非"度丟"
tpca18 wrote:
社會上發生許多窮凶...(恕刪)

傲笑憐 wrote:
還是錯了,如果鄭捷有配合廢死團體搞一些甚麼特別上訴、釋憲甚麼的
再有guts也簽發不了執行令

這時關鍵又回到法官身上了
如果法官只判個無期徒刑
後面也沒得玩了

熊熊想到前陣子檢察總長還替某個案申請非常上訴...這...
這不是在打臉自家檢察體系了嗎
怎麼會這樣


傲笑憐 wrote:
其實,雖然看到鄭捷執行死刑是挺大快人心的
但是,這裡面又牽涉到很多政治算計
講白點,就是前任政府挖坑給現任政府
剛好又碰到鄭捷這麼一個知名度跟配合度都夠的案例

如果不是廢死政權接替
也挖不了這個坑
只能感嘆

DOO 1201 wrote:
可能可以教化或兩公...(恕刪)

可不可教化是法官說了算

哪個殺女友的,已經是第二次

一個人犯兩次殺人罪,證明教化失敗

法官仍然用可以教化為理由免他一死

大家還能說什麼?
如果被害家屬能原諒被告..
別人也無話可講...
法官如都以“ 有教化可能”讓罪犯輕判..
確實不合理..
網友已說過..用不確定“ 有教化可能”理由來
判已確定犯罪的事實..確實不智..
自由心證已是法界不成文道理..凡人能奈何呢..
其實唯一的辦法就是把刑度細節量化,
多砍一刀多一年,毀屍滅跡加十年,預帶凶器加N年之類的…,
這樣才能把法官與律師的曲解降到最低。

但握有修法大權的源頭就在搞廢死,
想怎麼改都是空談。
Wow_Senior wrote:
只要這東西存在:

一、什麼是兩公約?...(恕刪)

Wow_Senior wrote:
No,信不信只要沒有這兩公約跟台灣無敵的廢死團體。
這些法官先生們也不會亂輕判?
所以終歸還是這一群廢死跟他們一直拿來當神主牌的兩公約問題。...(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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