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滿16歲合意性行為沒有違法

咦?滿16歲合意性行為沒有違法?

我記得嫖妓嫖到未滿18歲的,不是違法啥法律嗎?

嫖妓也算各取所需,你情我願的,撇開金錢交易不說,這樣也算合意性行為吧?(摸頭)
我認同你的看法

但是你的表達方式不太厚道

TfhC wrote:
才女作家陳奕含自殺風...(恕刪)
mhfang wrote:
嫖妓也算各取所需,你情我願的,撇開金錢交易不說,這樣也算合意性行為吧?

有金錢交易違法,沒金錢交易不違法.

我記得嫖妓嫖到未滿18歲的,不是違法啥法律嗎?

所以補習班名師是「嫖妓」???
這才是現況,事實上這種事情在社會層出不窮,男女都會發生,常常發生,只是這個案例在於女生年紀太小,太優秀,漂亮,家世好,最後自殺了
david9766 wrote:
一個補習班老師,那能用"利用權勢..."治他罪 ?
第一, 她行動是自由的
第二, 他不是教授, 無法用此職位, 不讓女方畢業
第三, 他不是上司, 女方不順從他, 他也無法讓女方沒工作

所以只有一種方法, 就是要証明女方遭暴力威脅, 但問題來了, 看來只有當事人才能提出証明是否遭遇暴力,
若沒有暴力, 那就是男方用他多年的把妹技巧, 將不懂愛情的傻女孩, 騙得團團轉, 等女方事後清醒後, 才知遇到
沒有廉恥的騙子老師. 但愛情騙子除了道德譴責外, 根本無法定罪.

abelkk wrote:
高中生是違法

大學生是違反校規..(現在大學內禁止師生戀已經成為常識,被普遍接受)

會被免職和身敗名裂

是嗎?

美國不是最近才明確規定

大學生只要不是授課老師或是指導教授 (可能利用職務威脅學生的教職員)

都是可以的
好奇問一下,如果在美國,這是觸犯啥罪?會怎樣被告?
在美國上高中生違法嗎? 美國不是一堆高中生早就嘗禁果了??
abelkk wrote:
在美國會被告....

abelkk wrote:
高中生是違法

別把未成年性關係和師生戀混在一起......
abelkk wrote:
高中生是違法

大學生是違反校規..(現在美國大學內禁止師生戀已經成為常識,被普遍接受)

會被免職和身敗名裂
=========================================
英國 德國 日本 也反對師生戀(含大學)
========================================================
中國大陸 2014"" 關於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高中)

高中生違法,是指高中生和其就讀那間高中的老師吧

請問如果是校外人士(非學校老師)和高中生,違法嗎?違了哪一條法?

jaar1234 wrote:
這不是戀情,女方是斯德哥爾摩症侯群。


初有鄉民斷案,現在又有鄉民判症。
01上真是人才輩出!
mhfang wrote:
咦?滿16歲合意性行為沒有違法?
我記得嫖妓嫖到未滿18歲的,不是違法啥法律嗎?
嫖妓也算各取所需,你情我願的,撇開金錢交易不說,這樣也算合意性行為吧?(摸頭)

簡單幫你回答一下
滿16歲合意性行為沒有違法?
A:依我國法律,沒違法

我記得嫖妓嫖到未滿18歲的,不是違法啥法律嗎?
A:若以未成年性交法,我國的法律:
妨害性自主罪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6歲以下,不管是否合意,都違法
分成14以下,及14~16這兩種
但超過16歲,合意性交都無罪
而超過16歲,不合意性交,都有罪

而關於你提到的嫖到未滿18歲的,有查到一條
兒少條例第22條第2項:「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點和妨害性自主罪第227條的定義不太一樣
所以,我也搞不清楚

但,若真要用這條,那要先證明"嫖"以及"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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