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拆解大巨蛋跟這個公宅,基本上就是兩個狀況。大巨蛋是BOT,BOT案,不受採購法約束,因為不是公共工程。這一點不用多談,不信的去查核看看。公宅則是公共工程,受採購法規範。或者更簡單的說,大巨蛋遠雄是民間興建,台北市政府則是以主管機關的角色在處分他。公宅則是台北市政府自己蓋的,以採購法來規範之。一個可能不適當,但簡單描述的說法,公宅是台北市政府自己的內規在管,大巨蛋則是政府對民間的規範。兩者的程序是不同的。但不管怎樣,中華民國總是有法的,要依法行政,這一點概念絕對不會錯。對公務員來說,就是行政程序法,如果你認為台北市政府下令遠雄停工的行政處分有錯,你可以先訴願、然後訴訟,最後再向監察院陳情。如果你認為台北市政府在公宅的程序有錯,直接向地方法院以刑法瀆職罪檢舉。法律就在那邊,一個台北市政府,所有的公務員都要上相關的課程,還有法制專門科室,甚至還有專門的法務契約服務,他們對於法律的問題,遠比網路上的宅男腐女,要計較的多,你們在後面隨便LDS無妨,政府人員也不會無聊到出來跟你們打妨礙名譽的官司。但對公務員來說,只要有人檢舉違反行政程序法,走一次訴願跟訴訟程序,就起碼是一年,走一次瀆職調查,就是三年。三年考績獎金拿不到、升等敘薪拿不到,一年就是大概差2個月薪水、外加每年2-3萬的升等的薪資差額,算一算,一年就是十萬。這還只是調查階段。要是真的有違規,那下場就不只是考績、升等的問題,還有可能會有有罰鍰、甚至坐牢可能。會承辦工程的,多半是三等以上考試及格的人員,薪資通常是一個月4萬7-4萬8之間,這些人或許不是菁英中的菁英,但也絕對不是白癡。如果你覺得你比他們強,解決方法很簡單,不是在這邊放話,而是向主管的單位提起舉報,用法條來治理這些公務員的錯誤行為。辦這些案子,不是柯文哲,而是市政府裡面數以千計、各科室的六職等、到九職等之間的公務員。
tdbigman wrote:公宅則是台北市政府自己蓋的,以採購法來規範之。一個可能不適當,但簡單描述的說法,公宅是台北市政府自己的內規在管,大巨蛋則是政府對民間的規範。 就當建築法規算是台北市內規好了所以球員兼裁判,愛怎麼幹就怎麼幹?
tdbigman wrote:去拆解大巨蛋跟這個...(恕刪) 大巨蛋不是公共工程?去看看促參法,BOT依約五十年後無償歸台北市政府所有,興建過程也是要符合建築相關法規及合約規範。這件事關採購法什麼事?挖個地下室做連續壁放著就是開工,都審環評和建築執照都沒有,是不是搞不清楚狀況?
tdbigman wrote:法律就在那邊,一個台北市政府,所有的公務員都要上相關的課程,還有法制專門科室,甚至還有專門的法務契約服務,他們對於法律的問題,遠比網路上的宅男腐女,要計較的多,你們在後面隨便LDS無妨,政府人員也不會無聊到出來跟你們打妨礙名譽的官司。) 沒錯因為大家都知道,辦個假開工典禮並不犯法所以就讓市長去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