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動工?!柯P明倫公宅風光開工 設計圖竟未過


老史恩 wrote:
大巨蛋未按圖施工要勒令停工
那請問連圖都沒過就施工要怎麼辦?.(恕刪)


既然連圖都沒有,就沒有"未按圖施工"的問題了啊


就和"我玩完了不給錢,就不算嫖了"

這是同樣的概念啊






去拆解大巨蛋跟這個公宅,基本上就是兩個狀況。

大巨蛋是BOT,BOT案,不受採購法約束,因為不是公共工程。這一點不用多談,不信的去查核看看。

公宅則是公共工程,受採購法規範。

或者更簡單的說,大巨蛋遠雄是民間興建,台北市政府則是以主管機關的角色在處分他。

公宅則是台北市政府自己蓋的,以採購法來規範之。一個可能不適當,但簡單描述的說法,公宅是台北市政府自己的內規在管,大巨蛋則是政府對民間的規範。

兩者的程序是不同的。

但不管怎樣,中華民國總是有法的,要依法行政,這一點概念絕對不會錯。

對公務員來說,就是行政程序法,如果你認為台北市政府下令遠雄停工的行政處分有錯,你可以先訴願、然後訴訟,最後再向監察院陳情。

如果你認為台北市政府在公宅的程序有錯,直接向地方法院以刑法瀆職罪檢舉。

法律就在那邊,一個台北市政府,所有的公務員都要上相關的課程,還有法制專門科室,甚至還有專門的法務契約服務,

他們對於法律的問題,遠比網路上的宅男腐女,要計較的多,你們在後面隨便LDS無妨,政府人員也不會無聊到出來跟你們打妨礙名譽的官司。

但對公務員來說,只要有人檢舉違反行政程序法,走一次訴願跟訴訟程序,就起碼是一年,走一次瀆職調查,就是三年。

三年考績獎金拿不到、升等敘薪拿不到,一年就是大概差2個月薪水、外加每年2-3萬的升等的薪資差額,算一算,一年就是十萬。這還只是調查階段。

要是真的有違規,那下場就不只是考績、升等的問題,還有可能會有有罰鍰、甚至坐牢可能。

會承辦工程的,多半是三等以上考試及格的人員,薪資通常是一個月4萬7-4萬8之間,

這些人或許不是菁英中的菁英,但也絕對不是白癡。

如果你覺得你比他們強,解決方法很簡單,不是在這邊放話,而是向主管的單位提起舉報,

用法條來治理這些公務員的錯誤行為。

辦這些案子,不是柯文哲,而是市政府裡面數以千計、各科室的六職等、到九職等之間的公務員。
tdbigman wrote:
公宅則是台北市政府自己蓋的,以採購法來規範之。一個可能不適當,但簡單描述的說法,公宅是台北市政府自己的內規在管,大巨蛋則是政府對民間的規範。


就當建築法規算是台北市內規好了
所以球員兼裁判,愛怎麼幹就怎麼幹?
tdbigman wrote:
去拆解大巨蛋跟這個...(恕刪)


大巨蛋不是公共工程?去看看促參法,BOT依約五十年後無償歸台北市政府所有,興建過程也是要符合建築相關法規及合約規範。

這件事關採購法什麼事?挖個地下室做連續壁放著就是開工,都審環評和建築執照都沒有,是不是搞不清楚狀況?
sobekmax wrote:
挺柯P的鐵粉 要不要...(恕刪)



圖還沒審過呀!沒有按不按圖施工的問題,到後面是圖照施工進度設計,再審查通過,就完全照圖施工了

PDA&MAC新手 wrote:
圖還沒審過呀!沒有...(恕刪)


既然如此,何不等都審環評完拿到建照後再開工?只是為了趕表面上的政績?

這樣做跟一般的政客有什麼不同?

tdbigman wrote:
法律就在那邊,一個台北市政府,所有的公務員都要上相關的課程,還有法制專門科室,甚至還有專門的法務契約服務,

他們對於法律的問題,遠比網路上的宅男腐女,要計較的多,你們在後面隨便LDS無妨,政府人員也不會無聊到出來跟你們打妨礙名譽的官司。)


沒錯
因為大家都知道,辦個假開工典禮並不犯法
所以就讓市長去辦了.....
tdbigman wrote:
所以說各位就是在打...(恕刪)


這件事關採購法什麼事?請先回答。

你不也是在哈拉?
VICCHEN2006 wrote:
這件事關採購法什麼...(恕刪)


記者是不是假動工自己也不敢肯定,後面塞了一個問號

常見新聞標題寫法
依照一般慣例
承包商開工時辦理開工申請,建照(雜照)為申請附件
法律上以此做認定
請問這次宣佈的開工是法律上的開工嗎?建照下來了嗎(好像還在都審)?

回到原點
動動嘴騙騙媒體與選民並不犯法
所以就大方的宣佈開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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