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成皇帝,台灣民主倒退200年


fj510 wrote:
內文已說明,立法權是人民授權給立委的權力,讓立委可以依法立定或修正相關的規範,使人民的權利和義務能依法而行,並對違反者裁罰。現今大法官無/font>人民授權下,任意讓同性戀取得不當權利,完全侵犯人民立法或修法的自由。最重要的是,這樣的授權/font>還不在大法官的職權內。


所以到底有沒有授權?~


還有~

麻煩去確認一下大法官的職權是啥再來生氣,好唄?~

sogo5370 wrote:
大法官沒有擴權啊,...(恕刪)


那有?

釋字案有失效兩個字的部份嗎?

fj510 wrote:
不能廢,而是要明確...(恕刪)

監察院的部份呢?
這次的大法官釋憲釋的很爛,跟檢察官起訴前總統洩密很像,都是先射箭再畫靶,所以內容很空泛,最後還有擴權的嫌疑,好像怕立法院不會過一樣,恐龍司法官已經蔓延到大法官了
Shuuta wrote:
所以到底有沒有授權?...(恕刪)


現在沒有,但是大法官不能說兩年後自動取得權利跟義務。權利跟義務的形成或改變,需要有法律依據並依規定立法公佈,才能在法律上有效。大法官今天任意改變同性戀的權利跟義務,沒有法律依據,就是僭越。
現在重點不是意見不同,重點是大法官在在解釋文內立了新法律,兩年後生效
除非兩年後政府單位不理這解釋文依然照舊,要不然大法官等於幫自己加入了立法權

Shuuta wrote:
反正與自己意見不同的就是錯的,這民主的邏輯還真是好棒棒~

sogo5370 wrote:
大法官沒有擴權啊,法官只是說現形民法限制一夫一妻必須為男女是違憲,不修改將自動失效,所以以後結婚將不再限制是否必須為男跟女...(恕刪)


失效@@?
你沒看清楚釋憲文...=.=
若真失效異性豈不是不能結婚了?
大法官沒那膽敢說失效的
敢說一夫一妻違憲我看馬上暴動了
你邏輯跟大法官是一樣錯誤,民法沒有說兩男或兩女不能"結婚"
民法是說:"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這不等於說同性不能"結婚",因為同性婚姻可以定在其他專法裡,也可能同性婚姻沒有需要就不立法或是有爭議無法解決所以暫時無法立法。
反正這絕對算不上違憲,因為這法律不是規定說:同性不能"結婚"。

大法官居然犯了跟網友一樣的邏輯錯誤,可見大法官的素質。

sogo5370 wrote:
大法官沒有擴權啊,法官只是說現形民法限制一夫一妻必須為男女是違憲,不修改將自動失效,所以以後結婚將不再限制是否必須為男跟女


補充下,事實上我印象前政府想立伴侶法,不過遭到部分同性戀團體的反對所以不了了之,因為他們想直接改民法。
所以不是不幫同性戀立法,是有爭議所以立不了法,這怎麼可以算違憲?

davish wrote:
現在重點不是意見不...(恕刪)


有嗎?
釋憲有生效兩個字嗎?
sogo5370 wrote:
大法官沒有擴權啊,法官只是說現形民法限制一夫一妻必須為男女是違憲,不修改將自動失效,所以以後結婚將不再限制是否必須為男跟女


釋憲文到底是不是像你說的,

請您去把它看清楚之後再來討論好嗎?

釋憲文裡面有說到[民法失效]的話,
那[兩年後同性婚自動適用民法]的決定是要適用哪個民法?

我還以為大法官的邏輯已經是最瞎了,
想不到支持者更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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