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的長老教會針對748號釋憲提出質疑了

SUGARME wrote:
又是宗教團體用自己...(恕刪)


那會?
如果同婚要改民法
為了那些的信仰法律不能夫妻要改配偶或雙方

其他做夫妻的權力呢?

kantinger wrote:
那會?如果同婚要改...(恕刪)


請問"法律稱謂"跟生活中慣用的稱謂有什麼關係嗎?

"其他做夫妻的權力呢?"這句更好笑

難道同性結婚之後會讓所有異性戀的婚姻破滅嗎?

不會的話你在擔心什麼?

不管是男同同或女同同
"男方"或男性是否要服兵役
有點好奇…
身份證要怎麼表明性別…
好亂

vberg wrote:
不管是男同同或女同...(恕刪)


這跟服兵役和身分證有什麼關係?

請搞清楚"同性戀"跟"變性人"之間的差別好嗎?

當然有關係


誰是0誰是1?
SUGARME wrote:



這跟服兵役和身...(恕刪)


民法第一條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民法的法律稱謂就生活中慣用的稱謂對嗎?

sobekmax wrote:
當然有關係誰是0誰...(恕刪)


男同志的0號跟1號都是生理男性

當然都要服兵役

身分證上當然也都是標註男性阿

有什麼問題嗎?

kantinger wrote:
民法第一條  民事...(恕刪)


民法的第一條不是這樣用的吧......

SUGARME wrote:
請問"法律稱謂"跟生活中慣用的稱謂有什麼關係嗎?
不會的話你在擔心什麼?...(恕刪)

"法律稱謂"跟官方文件有關
我舉個例子..
身分證「父、母」欄以後有可能被「雙親一、雙親二」取代

同性戀爭平權,結果連我身分證的「父、母」欄也得跟著改
你還說沒影響嗎?

如果你覺得無所謂的話,要不這樣吧...
同性戀就用「雙親一、雙親二」
其他人則照舊維持「父、母」



大馬1251 wrote:
'法律稱謂'跟官方...(恕刪)


你很久沒更新了吼

這種傳到爛的謠言你也相信

同婚法案從來都沒有要修改身份證好嗎

害我翻了一個巴洛克式的華麗白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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