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ssellhub wrote:所以別人種田養你是應該的??有本事,自己種給自己吃啊!開玩笑…農民就應該世代務農??...(恕刪) 按照你這種偏激的二分法那所有人都應該自己種自己吃?沒人應該務農種給別人吃?保留精華農地?這些精華地農民就活該倒霉要世代務農?
農地檢舉 一人包辦3700件【聯合報/記者吳佩玲、黃宏璣/連線報導】 2006.10.23 03:30 am農委會為鼓勵民眾檢舉農地違規使用,三年前將檢舉獎金從每筆三千調漲為五千元,最近政策急轉彎,獎勵金降回原價,還訂額度門檻;農委會政策轉變,與幾乎統包所有檢舉案的黃姓檢舉達人有關。去年全台各地檢舉案總共只有五百多件,最近四個月來暴增為三千九百多件,其中黃姓達人幾乎就包辦了九成五,他個人四個月的「業績」,已是全台去年總和的七倍。目前各縣市農政單位正會同鄉鎮公所經辦人員複查黃姓達人的檢舉案,如確定都是違規使用,合計各縣市政府要發給他至少一千九百多萬元的檢舉獎勵金。據了解,黃姓檢舉達人的每件檢舉案,都附上違規使用農地照片、地籍圖、地籍謄本。奇怪的是,他戶籍設在高雄縣,卻能「一網打盡」全台違規使用的農地,各縣市農政單位除了佩服他「神通廣大」,也懷疑幕後有集團在操作,而他只是個人頭罷了。桃園縣農發局長陳麗玲表示,農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八十九年通過,檢舉獎勵金每案三千元。但法案頒行以來乏人問津,各縣市檢舉案多為個位數,甚至掛零,農委會因此在九十二年五月修法,把獎勵金調高為每案五千元。農委會調高檢舉獎金後,檢舉案並未明顯成長,桃園、台南市、嘉義縣市去年均掛零,今年六月前檢舉案也屈指可數,六月以後暴增。桃園縣從零增至四百多件,高雄縣也有四百多件,台北縣最多,達一千一百多件,其中黃姓達人個人就包了一千件。陳麗玲表示,本來以為只是單一現象,因檢舉人幾乎都是同一人,都使用同一郵政信箱通訊。由於以往無人檢舉,獎金「從缺未編」,如今突然冒出數百件檢舉案,她要求承辦人問農委會該怎麼辦,才知道不只桃園縣,而是全台各縣市檢舉案都暴增。農委會擔心農地違規使用獎勵辦法遭人利用,上月底緊急召集各縣市開會,日前函文各縣市修正獎勵辦法,檢舉獎金由每案五千元降回三千元,並增列同一檢舉人年度獎勵金不得超過六萬元上限。據了解,這些檢舉案最後仍須鄉鎮市公所現地查核,但鄉鎮市公所人力有限,一口氣多出數百件檢舉案,單是查核地籍、地號、現況就忙翻了。雲林縣去年檢舉案掛零,五月以後暴增為一百廿九件,農業局一名官員說,「這麼多的檢舉案,一年可能都查不完」。【2006/10/23 聯合報】出處: 農地檢舉 一人包辦3700件 - 民生戰線 - udn城市 http://city.udn.com/54543/1909480#ixzz4jSVBij1P===================================呵呵 傻瓜 你以為查緝農舍違建的承辦人員 會不知道嗎車會動 房子是不會動 違建還有空照圖可以比對有關係的 就沒關係沒關係的 送錢就沒關係你可以動動腦 想看看 為何農業縣農舍違建這麼多 就是有人包庇啊就像老百姓都知道 哪裡有色情 就警察不知道是警察真的不知道嗎
russellhub wrote:所以別人種田養你是應該的??有本事,自己種給自己吃啊!開玩笑…...(恕刪) 土地是國家資源沒人逼你種田地主不想種可以租售給農民但是蓋了別墅就很難回來了作物收益要多高才能讓人拆了別墅?一分地年收五百萬嗎
我們是民主國家,每個人有不同聲音。或許是為了自私的糧食供給,或許是為了國家的永續發展…但不合時宜的法令,是否該來檢討?不然每隔一陣子就開放的農地工廠就地合法登記是為什麼?這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其實我要強調的是,既然大家家裡都有違建,為什麼建地違建要默許,農地違建要大加踏伐呢?大家思考一下,道理在哪?
russellhub wrote:我們是民主國家,每個人有不同聲音。或許是為了自私的糧食供給,或許是為了國家的永續發展…但不合時宜的法令,是否該來檢討?不然每隔一陣子就開放的農地工廠就地合法登記是為什麼?這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其實我要強調的是,既然大家家裡都有違建,為什麼建地違建要默許,農地違建要大加踏伐呢?大家思考一下,道理在哪? 你的思考模式 跟一些恐龍法官是一樣
Gugugu wrote:土地是國家資源沒人...(恕刪) Gugugu說的正是小弟內心的想法!1. 農地是特定的國家資產 - 政府只有限制土地的使用,並沒有要求你"一家務農,世代務農"的職業、階級限制。你不想務農,可以把土地租、賣給其他想要務農的人使用。2. 台灣的農地經歷過日據時代、375減租與耕者有其田政策,很多現有農民的土地也不是祖傳下來的祖產。有很多農地的持有者也是透過"政策"從其他人手上取得 - 很多大地主還認為是被掠奪勒...以前常聽老一輩的農民訴說"土地是祖產,不能賣"....現在想想,有很多根本是"不能便宜賣"罷了!
真正解決的方法就是罰款 反正不自行改善 就連續罰看違建一坪裁處多少錢 如果不自行改善 又不繳納罰款 直接拍賣看這些農業敗類 還敢不敢造次反正他們無心務農 順便把他們的農民資格 一併取消這才符合真正的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