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不是Taiwan, PRC,為什麼不能Taiwan, ROC?


這種公報雙方都會確定後彼此版本才發佈,沒有各自解讀的問題,要不然還會有事後聲明。尤其美國在台協會拿大陸中文版來用,如果不承認會拿來用嗎

糾結recognize跟acknowledge一點意思都沒有,現在大陸就是有辦法讓美國同意這兩字在公報翻譯上是一樣的
TD4 wrote:
這是哪一種邏輯啊?...(恕刪)
大陸每次都公開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如果美國不承認的話,可以說話啊!美國有說過什麼?

所以美國的立場還是很清楚:臺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美軍連茂伊島野火都不救,還指望他來臺海千里送人頭嗎?

xilats wrote:
中華民國憲法自己都...(恕刪)


這是真的⋯⋯ 以前的中華民國
不過修憲修到後來到底算是怎樣
以後又會怎樣,我們可以另外討論

現在說的,是美國在公報內容與行動中表態過什麼?

我不記得近幾十年來,美國曾經直接表示過「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如果樓上兩位解釋的正確,它大可以這樣宣布
至少查得到這樣的記錄,或許誰可以提供一下?

mobile01_267539 wrote:
大陸每次都公開說,...(恕刪)


你的大客戶喜歡吹牛、常常公開吹牛,你非得當面戳破嗎?

不去戳破某人大話,就等於你同意內容了嗎?


thron wrote:
這種公報雙方都會確...(恕刪)


或許你沒有注意到「立場」這兩個中文字?

老美只是承認中國的「立場」

但中國的文宣卻故意造假,偷偷抹掉這兩字

TD4 wrote:
或許你沒有注意到「...(恕刪)

所以說拘泥於這種硬要另解有意思嗎?如果不同意,"承認"對方的"立場"做什麼而且有需要把中國的立場"明文"寫出?

中國不需要也沒必要抹除,中美公報這種東西誰都能查,我拿AIT的中文版本應該算是客觀了。也不要跟我說什麼翻譯問題,官方網站這種外交簽約譯文不同意是不會用的
TD4 wrote:
你的大客戶喜歡吹牛、常常公開吹牛,你非得當面戳破嗎?
不去戳破某人大話,就等於你同意內容了嗎?
你的大客戶(大陸)說的是實話,你(美國)也同意,而且這件事已經寫在(美中)雙方的聯合公報了,所以你(美國)當然沒有理由反對。如果你(美國)不同意,當初可以不要寫在(美中)雙方的聯合公報啊;反正那時是你(美國)要跟他(大陸)建交,不寫就不要建交就是了嘛。

他(大陸)講話(臺灣是中國的一部份)而你(美國)不反對,其實你(美國)就是同意了。

所以美國的立場還是很清楚:臺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美軍連茂伊島野火都不救,還指望他來臺海千里送人頭嗎?

TD4 wrote:
這是真的⋯⋯ 以前的中華民國
不過修憲修到後來到底算是怎樣
以後又會怎樣,我們可以另外討論

你的以前是多久以前?
你認為修憲修到後來到底算是怎樣?
你認為以後又會怎樣?

xilats wrote:
你的以前是多久以前...(恕刪)


因為會刪文跟停權, 現暫不在這討論

mobile01_267539 wrote:
你的大客戶(大陸)...(恕刪)


你忽視了英文原版清楚寫下「認知某方立場」所表明出的意義

預設結論,再用「不反對代表同意」邏輯來自圓其說

其實這中間差異非常大,即使中方版的「承認中國立場」
也不等於美國「同意」中國立場

我「認知/承認」你有某個立場,跟我「同意」你的立場,根本是兩碼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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