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公報雙方都會確定後彼此版本才發佈,沒有各自解讀的問題,要不然還會有事後聲明。尤其美國在台協會拿大陸中文版來用,如果不承認會拿來用嗎糾結recognize跟acknowledge一點意思都沒有,現在大陸就是有辦法讓美國同意這兩字在公報翻譯上是一樣的
xilats wrote:中華民國憲法自己都...(恕刪) 這是真的⋯⋯ 以前的中華民國不過修憲修到後來到底算是怎樣以後又會怎樣,我們可以另外討論現在說的,是美國在公報內容與行動中表態過什麼?我不記得近幾十年來,美國曾經直接表示過「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如果樓上兩位解釋的正確,它大可以這樣宣布至少查得到這樣的記錄,或許誰可以提供一下?
TD4 wrote:或許你沒有注意到「...(恕刪) 所以說拘泥於這種硬要另解有意思嗎?如果不同意,"承認"對方的"立場"做什麼而且有需要把中國的立場"明文"寫出?中國不需要也沒必要抹除,中美公報這種東西誰都能查,我拿AIT的中文版本應該算是客觀了。也不要跟我說什麼翻譯問題,官方網站這種外交簽約譯文不同意是不會用的
TD4 wrote:你的大客戶喜歡吹牛、常常公開吹牛,你非得當面戳破嗎?不去戳破某人大話,就等於你同意內容了嗎? 你的大客戶(大陸)說的是實話,你(美國)也同意,而且這件事已經寫在(美中)雙方的聯合公報了,所以你(美國)當然沒有理由反對。如果你(美國)不同意,當初可以不要寫在(美中)雙方的聯合公報啊;反正那時是你(美國)要跟他(大陸)建交,不寫就不要建交就是了嘛。他(大陸)講話(臺灣是中國的一部份)而你(美國)不反對,其實你(美國)就是同意了。所以美國的立場還是很清楚:臺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mobile01_267539 wrote:你的大客戶(大陸)...(恕刪) 你忽視了英文原版清楚寫下「認知某方立場」所表明出的意義預設結論,再用「不反對代表同意」邏輯來自圓其說其實這中間差異非常大,即使中方版的「承認中國立場」也不等於美國「同意」中國立場我「認知/承認」你有某個立場,跟我「同意」你的立場,根本是兩碼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