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對象應該中華民國國籍?還是在這邊生活、就業、工作的人?

只針對黃安倒可不必這樣小心眼

健保對大部份人來講都是虧

本人健保十幾年只用次數個位數

其實有些小小的病不需要用到健保

可常常掛號人員就要健保卡

其實不用健保卡時診所醫護人員服務會比較好

看得比較周全

藥也給的不一樣

很快就好


橘子顏色 wrote:
那就不要讓他們停保吧!
一但加入健保,就要持續繳保費,否則就喪失資格,這樣如何?...(恕刪)


喪失資格代表薪水不用再扣保費嗎? 那我想喪失資格, 自己外面保...
這個提議的漏洞太大了
「全民健保,長年旅居國外、退保期間過長者,不得成為納保對象」
這個"過長"是多久?
只要定出了時間,我就復保-->退保-->復保-->退保
一樣可以繼續用啊
boodikuo3 wrote:
你到底懂不懂啊~ ...(恕刪)


那就是用得比繳的多就不公平?

還是說它們沒住台灣就不公平?


依我看來只要是有中華民國國籍就可以用,因為這是國民醫療保險,是社會福利


不過我覺得光算僑胞不公不義

繳得比用得少的通通都該拒絕繼續使用健保


繳多少用多少,別用我的健保費來替你看病,這樣最公平


別跟我說我這是社會福利,要斤斤計較誰不會,大家一起來,看誰能笑到最後

美國很多領社會福利救濟的低收入戶,聽到川普要取消新移民領糧食券跟白卡(for 健保)的低收入福利的時候,高聲歡呼

大概就是現在台灣部分人的心態,簡單來說就是,不要跟我搶社會福利

FemcAT wrote:
不過我覺得光算僑胞不公不義

繳得比用得少的通通都該拒絕繼續使用健保...(恕刪)


僑胞人數這樣少,根本改變不了什麼

其實台灣健保根本沒有保險的精神在內,根本就是變相的一種社會福利

因為費率完全就跟你的所得稅一樣,你賺越多恭喜你就要繳越多,唯一的差別就在於如果你沒有工作收入,你還是要繳少少的基本費率

跟你使用的次數根本沒有關係,最後養出了一堆濫用醫療資源的人拖垮健保

FemcAT wrote:
那就是用得比繳的多...(恕刪)

其實這個問題很好解決,大家都敢喊不敢做......比照商業保險,復保需身體檢查證明健康後核准,嚴格一點等待期一個月始生效。

出國暫停保險其實這點本來就很怪,你會因為出國就停繳你的商業健康險嗎
lincat123 wrote:
看遠一點,沒有友善...(恕刪)


請得很中肯,我老公每個月繳六千多的健保費,一年去年只看了一次感冒,然後他還是外籍人士。
所以這種人真的是在當分母
blood0819 wrote:
根除雙重國籍就能解決的事情,幹嘛修健保法?...(恕刪)


雙重國籍就表示對方國家不需要你向原宗主國聲明放棄國籍

台灣要查有無雙重國籍的難度應該比修法還難

除非那個人本來就是外國人
(不過我記得台灣法律是規定,所有外國人都必須先放棄本國國籍才能入籍中華民國)
修改補繳費用的規定就好啦,不是只補繳3個月,而是補繳停繳期後的費用(例如停了3年,就補繳3年),此外補繳的費用不是用最低級距而是採中間級距,甚至是最高級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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