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法院量刑不以事實認定而以動機認定?

miamivice wrote:
判死的就是理由判生的就是藉口?..(恕刪)


可以判死的情況下為何需判生?
判生對社會、對經濟、對善良的人有何好處?
多少關出來的人一再犯案,你們卻因為自己對犯人的惋惜、憐憫、關懷而多給他不必要的機會,
他如果今天不犯案,何須由別人來決定他生死?
犯人可以決定善良的人生死,我們為何不行決定犯人生死?

今天你家具壞了,弄傷你小孩,你憤而將它丟棄,但你鄰居卻跳出來說這東西修一修還可以用,不准丟,你做何感想?
monteiaro wrote:
聽你這樣說起來,好...(恕刪)

你舉的例子不妥當,因為那是新聞,而判決書要看可是厚厚的一本,你是新聞看太多了。
事實是大多法官都判無期,也有判死刑,可是新聞要的是點閱率所以偶爾判個輕個輕最鄉民就會點閱了。
會上新聞代表是少數才會上新聞。
對了,少看點台灣新聞會比較好。
七七三 wrote:
事實是大多法官都判無期,也有判死刑...(恕刪)


既然是大多數,就代表還是有法官不判死刑,況且就算判無期徒刑,關25年後還是有機會假釋,還是有機會再犯,試問你們要替這些假釋犯擔保嗎? 他們如果再犯,你們要陪他們一起受死嗎? 治安未爆彈是你們埋下的,憑甚麼要大多數的人陪你們承擔風險?

原來全台灣最不負責任的工作就是法官,輕判犯人,卻不用對未來衍生的社會成本負任何責任!
monteiaro wrote:
既然是大多數,就代...(恕刪)

你的要求跟法官無關啊。
跟立法委員有關,如果立法委員把法改成殺人唯一死刑,法官是沒有裁量權的,就是給他死。
反正立法委員是民選的,那民選出來就是這個結果,要怪就怪台灣選民唄。
台灣最不負責任的人叫立法委員不叫法官啊,立法委員正事都不做的,每天跑紅白帖啊,跑政論節目啊,上新聞作秀阿,你說還有什麼職業比立法委員更不負責任的?重點是那些人還會當選,越不務正業當選票越高,然後再來說法官怎麼不判重一點?
monteiaro wrote:
可以判死的情況下為何需判生?


這問題要先反問你
你可以判生卻為何一定要判死的依據為何?
也就是當有兩人不同心態與目的做了相同殺人之事
如極端些說...
一個長期欺負霸占他人家產奪人妻女殺其父之流氓土豪
一個是被上述那位流氓土豪殺父的被害者
在得知後告官不成故殺該流氓土豪報仇洩憤

承上兩者都殺人了為何一定都要判生或一定都要判死呢?
你的"結果論"分別不出這些差異因為只有一判死結果
但事情真的有被"解決"了嗎?
跟你說"並不會"
因為土豪憑藉者權力認為告官也沒用不會被關更何況判死
所以他做了這些事
而被害者認為死就死沒關係只要對方死個人生死也無所謂
這時法律"刑度"對其兩者就無用
社會還是一樣會發生類似案件

法律是可以有效解決某些問題的手段
但不是唯一也非全部適用
最基本優點是試圖控制在相當範圍既可
因為這對政府治理人民方面相對"便宜"
"教育"人們不去做其實才是最根本之道可是比較貴也難
假如你認為只要怎樣就能怎樣
表示你的思維中想太少以為的很簡單

monteiaro wrote:
判生對社會、對經濟、對善良的人有何好處?


假如不須判死就不判他死
社會經濟善良者是要什麼好處?
假如你認為要
那你就不是依據法律在判
你是依據社會經濟與善良者等其他好處在決定生死

問題是你怎會認為法律與其相關從業者會如你所願?
正常的邏輯推論是司法會成為"當權者"的工具才對
因為你認為法律要服務這些事滿足這些目的
可常理就是那不是你能決定只有當權者能認為
他優先事項很可能不是你所謂的社會經濟與良善者
而是他自己或其團體

monteiaro wrote:
多少關出來的人一再犯案,你們卻因為自己對犯人的惋惜、憐憫、關懷而多給他不必要的機會,


"我們"是誰?
有我們自然也有你們"你們"又是誰?
而誰給他惋惜、憐憫、關懷而多給他不必要的機會?
你在自導自演內心劇場什麼戲碼?

monteiaro wrote:
他如果今天不犯案,何須由別人來決定他生死?


他不犯案當然不用別人決定這是自然
所以目前是法治社會自然由法律去決定啊
有不對嗎?

monteiaro wrote:
犯人可以決定善良的人生死,我們為何不行決定犯人生死?


因為犯人做的本來就不是他應該能做的決定
本來社會就沒有賦予他有此權力
他既然做了就要受逞罰
而"你們"本來也沒有此決定的權力
自然也不行決定
但因為你們沒做所以沒有逞罰
我們從來就不認可甲殺人乙就可合法合理偷人這種事
那是兩回事
所以這種明顯邏輯不通的問題
我們不會煩惱當成是個能提問的問題
要當成藉口就可能會用

若你們要自行決定那就是要動用私刑
在此法律自然也要對你們進行逞罰
因為你們做了本來就沒權力的事
假定是要他死也做了那表示就是犯殺人罪
依目前法你們可能還有生天
不過若要依你的"結果論"那就是唯一死刑
因為你主張結果就是結果
你讓他死就是死罪不問任何動機原因與心態

monteiaro wrote:
今天你家具壞了,弄傷你小孩,你憤而將它丟棄,但你鄰居卻跳出來說這東西修一修還可以用,不准丟,你做何感想?


我會說
有些殺人犯也是這樣跟你相同想法
看人不爽就殺掉
家具壞了憤而丟掉
本質都是牽拖不理性的行為

至於感想
他說他的我做我的
你們這些留犯人活口的做法就是逆著物競天擇的原則,正常群體社會,當出現基因不正常的個體而一再傷害群體利益時,該群體理當會消滅該不正常個體,使得不正常基因不會繼續繁衍下一代,達到適者(善者)生存目的;而你們的做法卻是保護不正常基因,那它有機會把這種基因傳遞下去,就像我前面說的埋下『未爆彈』,這才是這個社會殺人犯層出不窮的原因。

如果今天你家後院發現軍方未爆彈,你通知軍方處理,結果軍方挖出來後跟你說會爆炸的機率很低但還是有可能爆炸,所以不用處理,埋回去就好,你做何感想? 今天軍方不移除未爆彈,你會覺得荒謬、怠惰、不顧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但法官不判死刑你們卻覺得這是符合人權的判決,有問題的人不是你們難不成是受害者嗎?



只要發現殺人犯本應根除,而不是像你們那麼天真的認為有教化可能就可以把它丟回社會『觀察』看看,你前面還是逃避我的問題啊,萬一再犯,你對得起受害者嗎? 你願意陪犯人一起死嗎?
monteiaro wrote:
你們這些留犯人活口...(恕刪)

照你這樣說就好玩了。
基本上所有人類都攜帶著同樣的基因,我們都是十代內的近親,假設某個生物遺傳學家說某種基因是殺人基因你剛好有,那我們可不可以用這個理由來提前把你做掉?
一百年前殺人可是很平常的事,和平日子也不過過了八十年就有這種想法,還真是奇特。
如果以生物學角度殺人判刑還真的不應該,因為那是我們演化億萬繁衍出來的行為,你怎麼可以用這個訂我的罪呢?
扯生物學就沒意思了,因為你輸面更大。
七七三 wrote:
那我們可不可以用這個理由來提你前把你做掉?...(恕刪)


每個人都帶有殺人基因當然是有可能,但今天重點是要根除已經展現這基因的人(明確犯罪事實),這很難理解嗎? 你會殺人代表你的基因已經是顯性特質,代表具有危險性,移除它有錯嗎? 如果我有殺人被抓,那你移除我也是很合理的啊!

今天說得一直都是『犯人』有犯罪事實的人,你要不要搞來龍去脈再來討論?
monteiaro wrote:
每個人都帶有殺人基...(恕刪)

很簡單啊。
不然我把你丟到競技場去看你殺不殺人,你知道頭腦是“場景”式思考嗎?
也就是說你的大腦看到這個場景發出了危險訊號,杏仁核開始掌管你的大腦,然後等你把人幹掉恢復理智時人已經被做掉了這是求生本能,我跟你說啦,按照目前生物學你是無法辯這個勃論的,這也是為什麼國外廢死的理由,但我可不讚成廢死。
照你這樣說所有人類都該死,沒有一個逃得過。
七七三 wrote:
不然我把你丟到競技場去看你殺不殺人...(恕刪)


請問台灣這些殺人犯是在競技場殺人的嗎?
小女孩的頭是在競技場被砍下來的嗎?
女生是在技競場被性侵殺害的嗎?

你的舉例會不會太好笑? 請問台灣哪裡有競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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