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公勇路拆遷補償金來談....

網民別再帶風向了

公辦徵收是有徵收的規範和發放條件,補償金的發放,依照公務人員的規範,需要依照預算法造冊,如果不能公開或者查閱這就形成了政府的黑洞巧門,政治人物只要透過徵收就可以把政府的錢放到自己或私人口袋,然後用個資法躲避民意的監督

房屋買賣都能實價登錄,政府徵收土地不能公佈? 狗屁不通,不敢公開就是裏面有鬼

Paddy Y. wrote:
我覺得整件事情超好笑...(恕刪)
Nelson5 wrote:
網民別再帶風向了
狗屁不通,不敢公開就是裏面有鬼...(恕刪)

實價登錄有揭露個資喔?你這種程度就不要出來丟人現眼了!

隨便找個二職等的菜鳥公務員都可以打你臉了!
你知道如果土地徵收補償金發放程序, 經過一段時間有些補償金沒有領取, 縣市政府會直接上網公布, 這時候怎麼不說"個資法"

公布補償戶內容早就不是特列, 蔣議員看起來很傻, 但其實並不傻, 她都不是已經提到可以遮掉個人資料, 民意代表監督預算內容會有甚麼問題? 只看縣政府心裡有沒有鬼要不要提供而已











Nelson5 wrote:
你知道如果土地徵收...(恕刪)

你這麼信誓旦旦的,怎麼只找到“未領公告”的?

既然那麼常見,就隨便找一件補償公告的來打臉,不是更“一刀斃命”?

Nelson5 wrote:
你知道如果土地徵收補...(恕刪)

看來這3億元是無法公佈的,公佈將會動搖國本,年底民進黨不用選了。
我想也是, 這三億元除了個資還牽扯到國家機密, 別說是公布, 連縣議員都不能查

拆遷補償金真是一門好生意, 感覺要查起來還真難, 屏東養成的政治人物好像很愛這套, 之前二期疏洪道拆遷補償金也是黑幕重重


2005 年新聞資料


二重疏洪道拆遷補償作業,總配售土地將近6萬坪,市價200億配地案,遭民眾檢舉,疑似一戶多配,甚至沒拆遷也補償,一戶出現十幾戶名單請求補償,疑似人頭戶,懷疑黑幕重重,要求檢警深入調查。

滿滿一疊資料和照片,是民眾舉發二重疏洪道拆遷配地疑點重重的證據。

像三重後埔街這處廢棄倉庫,很難想像曾經住了14戶人家,補償金領了500多萬,房子沒拆,還可以分配到650坪土地,市價將近2億元。蘆洲光華自辦重劃委員會執行長蕭政鏞:「這個弊案,這個是人民的納稅錢,為什麼房子沒有拆,可以詐領補償費,現在又可以分配土地偽造配地名冊,又可以配地拿錢。」

再來看看附近另一戶拆遷戶成了卡拉OK,同樣申報住了10戶人家,有沒有人頭戶,附近居民很低調。記者:「這間房子的拆遷戶在哪?」附近民眾:「我不知道,在這裡已經沒有人住。」

至於三重頂崁街這家雜貨店也是申報9戶拆遷戶,同樣遭檢舉疑似有人頭戶。二重疏洪道拆遷戶:「他們戶籍都寄在我這邊,我怎麼會知道他們在哪。」記者:「所以都沒有住在這裡?」二重疏洪道拆遷戶:「對,信都會寄到我這裡。」記者:「所以其他拆遷戶都沒在這?」二重疏洪道拆遷戶:「對,住在其他地方。」

民眾檢舉,這些地點領了補償費沒拆有問題,一戶變成十幾戶還接受安置配地也有問題,拿出經濟部公文,證明房屋沒拆就不該分配土地,已經告上法院,事涉200億土地配置,人民納稅錢,可不能亂花。


min9821 wrote:
看來這3億元是無法...(恕刪)
已領的是"個資",未領的就變成不是"個資"?
政府機關錢怎麼花的,花到那裡去,議員要審閱監督還要被拿個資法來阻擾,說得過去嗎?

最後會不會像之前二期疏洪道補償金一様一堆幽靈戸?


Paddy Y. wrote:
你這麼信誓旦旦的,怎...(恕刪)
Nelson5 wrote:
已領的是'個資',...(恕刪)

台東那個叫“依法公告”!是“充公 ”前的流程

為什麼你們覺得公務員的裁量權那麼大?“依法辦理”就咬定有鬼?

難道在屏東上班的每一個公務員都是綠的?不然都是啞的?有弊案不會張揚?

Paddy Y. wrote:
難道在屏東上班的每一個公務員都是綠的?不然都是啞的?有弊案不會張揚?

真好笑,這種事情就長官指定一個承辦科員就可以了,還要屏東全部公務員?
min9821 wrote:
真好笑,這種事情就...(恕刪)

中華民國在台灣 已經將近七十年了,全國辦理過的土地徵收豈只千件

你只要能找出任何一件補償金有你要求的公告 再來笑吧!

你真的幼稚到 不懂什麼叫做“依法辦理”嗎?(議員可以行文調閱,但是若敢任意公開,她肯定要再表演大哭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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