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年殺人案大增,廢死聯盟高興了嗎?


blood0819 wrote:
之前不是好幾案被害人都是被凌虐致死的,結果也是判過失殺人,而非故意殺人
正常有腦袋的人都知道這樣凌虐重傷的狀況下遺棄被害人,被害人根本必死無疑
甚至直接被玩死的,也是判過失殺人,有天理嗎?
也有大人拋摔嬰幼兒的,正常人都知道這樣不死才奇怪
但只要犯人堅稱沒有要致死的意圖,最後都是過失殺人
講的好像這些犯人都是智障,一點常識都沒有,根本不覺得這樣會死人
現在這個時代,法官判決趨勢如此,數字有何參考價值?


哪一個凌虐致死的案例被法官判成過失殺人???

說來聽聽啊

胡說八道誰不會???

sogo5370 wrote:
真的講到重點了連小...(恕刪)

一次砍兩個頭,兇手瘋了!
終極密碼 wrote: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恕刪)



想問問故意殺人案件減少跟廢死有甚麼直接的關聯?
你能提出證據嗎?
怎不是說人民生活改善?
教改成功?
同性戀可以登記結婚?等等
廢死到底在減少犯罪率出了甚麼力?
若真的有效
麻煩其他犯罪如強姦強盜也順便教化?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哪一個凌虐致死的案...(恕刪)

https://tw.appledaily.com/finance/daily/20151205/36937852
惡爸狠姨 過肩摔殺3歲兒
輪流5酷刑丟家門外任昏迷斷氣

你要更多,請自行估狗
就算法官判傷害致死,不是過失殺人
那跟故意殺人也是有差距的

我主要的意思是,很多案件,就算手段殘忍無道,也是沒列在故意殺人裡啊
你要這麼挑剔,我認錯行了唄


終極密碼 wrote:
那麼死刑跟鞭刑應該只執行一次就永遠不必再執行

技術上可行阿
畢竟一個人很難死兩次
簡單整理一些新聞連結..
廢死嗎..???
殺人犯快出頭天了..


[周建良]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60613/885023/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76591
時間:103年
地點:台北福德街
犯案:持刀尾隨砍殺大學生
結果:屬未成年犯案,經保護管束後期滿後重返社會.

時間:105年
地點:台北福德街
犯案:隨機狂砍一名88歲的李姓老翁27刀斃命
結果: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林國政]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10413/485088
https://news.ebc.net.tw/news.php?nid=91551
時間:85年
地點:雲林
犯案:性侵未成年少女
結果:判刑5年8個月

時間:91年
地點:斗六工業區
犯案:性侵女子
結果:判刑9年

時間:100年
地點:雲林
犯案:性侵3名女性,其中包括震驚社會的14歲葉小妹姦殺案
結果:原一、二審都被判死刑,最後卻因「智能不足」改判無期徒刑

[陳昆明]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41219/440818.htm?from=fb_et_news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31021/284688.htm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320000848-260106
時間:92年
犯案:殺死一對劉姓國小姊妹
結果:儘管手段凶殘,他因被認定自首、患有思覺失調症,獲輕判12年,經2次減刑,服刑6年多就出獄。

時間:99年假釋
地點:新北市板橋區
犯案:刊登「誠徵檳榔門市」求才廣告,誘騙林女前來面試,林依約到達,一進入屋內,陳就持預先備妥的木棒,猛力敲擊林的頭部。
結果:認為陳昆明的精神疾病受國際公約保護,不得判處死刑。一、二審都以他行為時未心神喪失,判處死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更一審佐以醫院鑑定認為,陳再犯機率高,不過若能接受積極輔導治療,包括藥物及輔導,或許還有教化可能。

[許家瑋]
http://news.ltn.com.tw/news/Taoyuan/breakingnews/2448519
時間:95年
犯案:殺人案
結果:判有期徒刑14年

時間:105年
地點:桃園龍潭
犯案:不滿劉男誣陷他偷鑽表、現金,害他遭到對方撂人痛毆,2016年8月21日深夜夥同高男將劉男約出,押到山區及摩鐵持電擊棒、鋁棒凌虐長達18小時,期間劉男曾因受不了而多次求救,兩人都不予理會,直到住房時間到了,兩人將奄奄一息的劉男抬上小客車,半途發現劉男氣絕身亡,遂將他棄屍在龍潭乳姑山區
結果:最高法院依殺人、妨害自由罪,判處許男20年有期徒刑定讞


[吳敏誠]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70601web004/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953406
時間:82年
犯案:因口角持刀刺死當時的外遇對象
結果:家人賠湯女家屬200萬元達成和解,獲減刑輕判8年徒刑,關2年9月就出獄。

時間:95年
犯案:擔任保全的吳男認識任職托育中心的黃姓女老師,黃女多次要求分手,吳男98年12月1日到黃女任職處談判,口角後拿自製鋼筆手槍,朝黃女頭部連開2槍將她殺害
結果:法院一審認為,吳敏誠犯行重大,處以死刑。直到二審,重新評估「教化可能」,加上假釋前的刑期,需坐牢30年。
真的會有人想看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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