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慕里 wrote:我的看法跟你完全一樣
..我一直有一個疑問,
我壓根兒的觀念及信仰就是認為同性戀是一種病,
有可能是先天的,也有可能是後天的,
但無論是先天的或後天的,
有病就要看醫生。
當然,這樣的病,看醫生之後,有些人治得好,有些人治不好,
治得好的人,我們替他高興鼓鼓掌,拍拍手。
治不好的人,我們當然也要包容他們。
而對於他們要散播這種病態的觀念漫延到其他的正常人,我是堅決的反對的。(恕刪)
百慕里 wrote:
我一直有一個疑問,
我壓根兒的觀念及信仰就是認為同性戀是一種病,
有可能是先天的,也有可能是後天的,
但無論是先天的或後天的,
有病就要看醫生。
當然,這樣的病,看醫生之後,有些人治得好,有些人治不好,
治得好的人,我們替他高興鼓鼓掌,拍拍手。
治不好的人,我們當然也要包容他們。
而對於他們要散播這種病態的觀念漫延到其他的正常人,我是堅決的反對的。
至於我要提問的疑問是,
我這樣根深蒂固的觀念和信仰有犯法嗎??
如果有的話,是犯了哪一條??
呵呵!! 加5個字 就當奇文共賞
我一直有一個疑問,
我壓根兒的觀念及信仰就是認為同性戀是一種病的人是有病,
有可能是先天的,也有可能是後天的,
但無論是先天的或後天的,
有病就要看醫生。
當然,這樣的病,看醫生之後,有些人治得好,有些人治不好,
治得好的人,我們替他高興鼓鼓掌,拍拍手。
治不好的人,我們當然也要包容他們。
而對於他們要散播這種病態的觀念漫延到其他的正常人,我是堅決的反對的。
至於我要提問的疑問是,
我這樣根深蒂固的觀念和信仰有犯法嗎??
如果有的話,是犯了哪一條??
尊重別人的性向有那麼難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