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lkin wrote:
另外,說憲法位階高...(恕刪)
我昨天的辯戰
https://www.facebook.com/UPMEDIA.MG/posts/806229976397196?comment_id=806946789658848&reply_comment_id=807065609646966¬if_id=1543227334765820¬if_t=feed_comment_reply
最後根本不想辯了
竟然會有人寫:
釋憲文是大法官解讀憲法意旨的解釋文,當然就等同於憲法啊!
你把你的說法貼到法律人的粉專會被笑翻掉啦!
會這樣寫的人貼到法律人的粉專才會被笑翻吧....
台灣的大法官 為政治服務已久
而為政治服務的解釋文 會等同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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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某些人需要的是憲改
將民主改成"議會專制" or "君主制"
這樣可能比較適合"他們的改革"
★小哆啦醬☆ wrote:
中選會不得對違憲實質審查請爬文
只有公投內文,違反憲法目的與規定、乃是對任何人都是顯而易見的,才得以拒絕成案。
那一段是回應網友舉例投票把婦女浸豬籠,這是不是顯而易見的違反呢?
★小哆啦醬☆ wrote:
此樓欠缺公民常識。
大法官是依據憲法第78條行使職權,屬於廣義憲法,其效力高於法律。其作為我國司法審查之最後決策者。
樓上欠缺憲法知識。關於大法官釋憲權限如何,大法官本身已在釋499號明文「先後制定之規範因相互牴觸所形成缺漏而生之疑義(此為學理上之通說),斯為釋憲機關職責之所在。」
然現有之任何法律(含憲法)均未曾提及同性結合,非屬於前後規範之牴觸,而釋憲機關創設性的增添此一特例,是否根本上踰越其職權?
釋憲文的效力,並不會很大,包括立法院在內,這都是代議制下的產物
在實務上是代替國民全體行使主權而已,但其本身並不是主權
所以是國民全體 > 憲法 > 釋憲文 > 立法院法律
公投的結果如是國民主權的行使,就無法推翻,例如全國性的公投
因為國民全體可以修憲,甚至可以制憲,這都是民主國家的基本原理
所謂的憲法及憲法本身的所有條文都可能被幹掉,釋憲文又何來的效力?
例如人民本就可以提出修憲主張,如以公投案來實施,如通過,就可能會變更憲法條文
這立法院是不能擋的,因為立法院並不是國家主權,如真發生這種事
那麼還要釋憲什麼?
如以實際上的世界演化論而言,能推翻國民全體主權的,就只有一種可能
就是自然界的客觀事實而已,所謂的刀槍林立,法律空亡,所有的法律,都會歸於空亡的
例如國父的革命,所有滿清皇權的天下及王法,就這樣全部歸於空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