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轉?鈕承澤認親熱不認性侵 怒駁:我們是男女朋友

這種事情開庭還可以請假??

好吧

我們的司法是很仁慈的, 每個人都有教化的無限可能

kti wrote:
改口說是臨幸好了



只有姓"愛新覺羅"的才能這樣說.

應該也不能稱為 "滿清皇族",
這還得分是"黃帶子","紅帶子",
親疏遠近不同.
但可以稱"滿清貴族"
還再演戲吧?
Caesar-2017 wrote:
這把年紀小頭還不能控...(恕刪)
自爆法外公審「已判死」!豆導打死不認性侵 剃光頭道歉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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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鴻偉、張孝義╱台北報導
2018年12月8日 上午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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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陳鴻偉、張孝義╱台北報導】
遭控性侵的導演鈕承澤(豆導),昨現身大安分局做筆錄,經2個多小時訊問,鈕向大眾鞠躬致歉並表示:「司法外的公審,鈕承澤已經死了。」檢方原傳喚他下午到案說明,鈕以「被攝影機打到頭」且情緒不穩告假,檢方考量傳喚無急迫性,改要求下周一上午9點半到庭,如無故不到將拘提。
酒後撫摸 狂稱不算強制性交
據鈕友人轉述,鈕當天因喝醉酒,以為女方對他也有好感,才會摟抱撫摸,當對方喊不要時,他就停手,並沒強迫行為,也讓她離去,鈕私下認為這樣應不算強制性交,但說詞立刻遭被害人打臉,指兩人剛認識,更不是所謂朝「男女朋友」發展。
神隱多時的鈕承澤昨早終於從工作室現身,理著大平頭,面容憔悴削瘦,面對媒體包圍多半不發一語,僅說:「我現在要去大安分局」,偶爾露出苦笑、皺眉表情。
才剛認識 被害人打臉交往
到警局後,警方就被害人指述詢問鈕承澤,據了解,鈕態度平靜,精神狀況不佳,面對訊問有時要思考許久才回答,但對事發細節和女方指控一一澄清,也因鈕精神不佳,雖詢問內容不多,卻花2小時。
據指出,鈕曾向友人表示,案發當天,他和一群朋友在住處從下午開始喝酒,女方晚上到場時,他已很有醉意。兩人後來獨處,因雙方都喝酒,在「燈光美、氣氛佳」下,鈕誤認彼此有好感,可朝「男女朋友方向」發展,所以開始坐近並摟抱撫摸,一開始女方沒拒絕。
友人轉述,後來女方突然說「不要!」並出現較激烈的情緒反應,鈕立刻停手,隨即讓女方離開,過程中沒強迫、限制自由,事後也就此事向女方道歉。
周一傳喚 無故不到將被拘提
案發後,鈕為此失眠苦惱1個多禮拜,他表示會配合司法調查,並期待一場公正審判,但他說,司法外有一場公審已在進行,「我被判處死刑,鈕承澤已經死了」。
由於檢方傳喚鈕下午到庭,加上非現行犯,訊後即讓鈕離開,但鈕委任律師胡原龍下午到北檢替鈕請假,檢察官斟酌後決定鈕暫時不到庭,但仍是「傳喚未到案」,須在下周一上午出庭,不排除無故不到逕行拘提,鈕則待在工作室未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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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解釋真棒耶
如果是這樣
可不可以解釋一下傷痕是怎麼出現的
人家又怎麼會不爽

另外請問大家
用手指可以定甚麼罪呢?

這種問題
竟然檢方認為傳喚無急迫性
可以讓被告實施周休二日
身為名人
大導演耶
出了問題卻不敢面對
一拖再拖
還講甚麼法庭外已經在公審
進廚房就不要怕熱阿

真的是看不下去

我最討厭的就是酒駕和性侵犯
真的要來搞公投酒駕和性侵犯直接鞭刑了



鈕承澤理光頭「不是為了懺悔」 呂秋遠點出可怕動機

TVBS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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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俊佑
2018年12月9日 上午 08:37

90 則留言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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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演鈕承澤被爆出涉嫌性侵女工作人員,引起各界譁然;律師呂秋遠在臉書表達看法,看到許多人檢討受害者「不潔身自愛」,他氣憤表示這個社會欠缺性別平等教育,造成被害人自責、害怕、擔心曝光等等拖延報警,甚至出現創傷症候群,呂秋遠更列出10項性侵案重點,其中包括鈕承澤為何要剃光頭的原因。


呂秋遠寫道,每當有性侵案爆發時,有些言語對於女生的批評真的太過火,最後都怪罪在女生身上「你如果潔身自愛,性侵害就不會找上你」,呂秋遠表示,無論在任何情況下,只要違反其中一方的意願,就不該繼續動作,「就算在最後一刻,衣服脫了、褲子脫了,突然覺得不想,那也就是不想。這不是什麼崇高的理想,而是一般人都應該有的尊重」。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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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呂秋遠整理出10項重點提醒網友「要與不要,其實很清楚,猶豫不決就是不要,請下次再來」,無論關係是夫妻、男女朋友或同居人,只要一方不願意,就應該給予尊重,尤其熟人性侵最可怕「因為會把信任徹底摧毀,一生也同時一起殞落」。


文末更指出,鈕承澤被指控性侵理光頭面對大眾「不是為了懺悔,而是為了某件事無法採集頭髮,不要想太多」,讓網友驚呼「理光頭這件事...原來不單純啊」。


圖/翻攝自 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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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全文如下:


我覺得在性侵害事件裡,有些言語對於女生的批評真的太過了。例如,你如果沒有這個意思,為什麼要去他家?為什麼要留在他家?為什麼不立刻報警?而且還不只是男生這麼認為,女生也有同樣的看法,所有的指控,都指向一種說法:
你如果潔身自愛,性侵害就不會找上你。

請讓我告訴你,不論去他家、留在他家,都不代表什麼。如果這種說法可以成立,那麼女生穿衣服要穿多一點、不要暴露,免得引起男人的覬覦。不要單獨與男人共處一室,免得被男人以為你想跟他上床。平常不要去不三不四的場合跟不認識的人喝酒,以免被認為在勾引人家。反正,不要讓自己身陷險境,否則禍福自招,怨不得誰。

不好意思,就算在最後一刻,衣服脫了、褲子脫了,突然覺得不想,那也就是不想。這不是什麼崇高的理想,而是一般人都應該有的尊重。性別教育就是在教這個,而公投要刪除的也就是這個。難道什麼都不用教,然後小孩長大以後就會懂尊重了?我國有七百多萬的民眾支持不要有性別尊重的教育,因為看到同志就想開槍,也不管內容是什麼,就是這種想法。用「獨自留在男生家裡」,暗示是男女朋友,所以就有可能不是性侵害,或者女生自己也要檢討,檢討你媽啦檢討。這年頭檢討被害人很流行是不是?難怪中國台北這個名稱這麼多人愛。

至於要不要「立刻」報警,這與有沒有發生性侵害事件也無關。當發生性侵害事件時,因為這個社會欠缺性別平等教育,被害人往往會自責、害怕、擔心曝光等等,所以考慮的時間會特別久,甚至以為是不是自己做了一場惡夢,其實什麼事情都沒發生。但是在往後才會慢慢出現創傷症候群。沒有馬上報警,很多時候是因為手足無措。至於諷刺這件事是「價碼談不攏」的人,我只能祝福你一生平安,永遠不要遇到壞人。

我不知道導演的性侵害案件往後會怎麼發展,畢竟我們都不是局內人。但是有幾個關於意願與教育的想法要提醒大家:
1.要與不要,其實很清楚,猶豫不決就是不要,請下次再來。
2.即使是配偶,如果沒有經過對方同意,就不能發生性行為,夫妻之間並沒有發生性行為的義務。
3.男女朋友或同居人更是如此,每次的性行為都是獨立的,沒有上次給,這次就應該給。
4.對方突然不想給,也只能請你穿上褲子,默默的送對方回家。
5.潔身自愛才能明哲保身,這樣的社會其實叫做弱肉強食。
6.熟人性侵是最可怕的一件事,因為會把信任徹底摧毀,一生也同時一起殞落。
7.同志教育不是在教你如何變成同志,而是在教你如何變成一個有禮貌、懂尊重別人的人。
8.什麼樣的公投結果,大概就會造就什麼樣的譴責被害人環境。
9.性別平等教育刻不容緩,性侵害案件與尊重教育,有密不可分的關係。
10.理光頭不是為了懺悔,而是為了某件事無法採集頭髮,不要想太多。

我有脫光的權利,你有不性侵我的義務,這不是理想,而是身而為人,必須要有的基本態度。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truthishort wrote:
鈕承澤理光頭「不是...(恕刪)



閉上了眼睛享受(愛)
很好奇在學校喝醉被撿屍的女生
和在夜店喝醉被撿屍的女生到底有什麼不一樣???
以我自己的看法我是認為這兩種女生是完全相同的

嗯!是相同的!!!!!

就算性工作者喝醉了

你的刑責都相同

〈強制性交罪〉
刑法第221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條之行為,只要是違反被害人之意願,任何性侵手段均可成立。

〈加重強制性交罪〉
刑法第222條規定:「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款:以藥劑犯之者」

本款之行為,除了違反被害人之意願外,尚須以「藥劑」之手段,方可成立。例如:對被害人施以迷幻藥,使被害人產生不能或不知抗拒之情事而加以性侵。即被害人不能或不知抗拒狀態,係由加害人所造成。

〈乘機性交罪〉
刑法第225條規定:「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條之行為,指加害人「利用」被害人不能或不知抗拒之情事而加以性侵。所謂「利用」,即表示被害人之不能或不知抗拒狀態,非由加害人所造成。


以上是我在輔大性侵案的PO文

我想....................

若沒在和解前提下

判決結果也是一樣的

還是老話那句

好貴

worgooo wrote:
...(恕刪)


樓上的

你是否貼錯版了??
不管如何...都是2年以上的重罪...

不得緩刑...

一:不用錢的最貴....沒上01,真的無知了...

二:以刑逼民,..60萬???5倍,300萬還差不多...換取:對方撤告???

三:...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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