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可以主張台灣是荷蘭人的


大馬1251 wrote:
咦~~你不是很講究...(恕刪)


现在台湾是叛乱集团了。只不过是个比较娘炮的团伙。
ficoool wrote:
现在台湾是叛乱集团了。只不过是个比较娘炮的团伙。...(恕刪)

不好意思...
你先去叫中共把歷史改了
再來討論後面..


不管怎樣,1951年,中共沒資格在上面簽字,對吧?

大馬1251 wrote:
不好意思...
你先...(恕刪)


不用改~現在也是中國(中華民國)領土...

就是跟台灣國沾不到邊



ltelung wrote:
不用改~現在也是中國(中華民國)領土...
就是跟台灣國沾不到邊...(恕刪)

ROC也好,ROT也罷
反正臺灣不屬於PRC

稻花蛙鳴 wrote:
那你說說現在台灣的...(恕刪)


在二戰期間台灣地區屬盟軍太平洋戰區 (美軍主導地區),
非屬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導的中國戰區。
盟軍太平洋戰區總司令麥克阿瑟於1945年9月2日在受日本降儀式上發布予
日方的第一號命令中,令台灣地區日軍向 "蔣介石大元帥投降".

於是國府派軍進駐台灣,並於1945年10月25日受降並簽署受領文件。

國共內戰後,國民政府失去中國大陸的統治權,於1949年中央政府遷至臺灣。

此後(至今),台灣主權歸屬處於爭議時期。

有數種爭議:
1. 國民政府於台灣乃 "流亡政府",國共雙方仍屬 "內戰狀態"。
此即中華民國正統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官方立場。
這派的立場,一方主張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另一方主張不排除武力統一台灣。

2. 依舊金山合約,日本放棄台灣澎湖主權,且依國際慣例 (如琉球)
台灣主權需經住民自決(公民投票) 決定主權歸屬。
此即台灣獨立派的立場。

3. 華獨派主張,國府既已實質統治台灣70年,可以永遠保持現狀,
從流亡政府變身為領土即於 "台澎金馬" (修憲改變領土範圍).
看起來也不是沒道理,只是對立的一方不肯。

4. 台灣既然是二戰太平洋戰區,美國對日本還執行佔領軍的權力,
在台灣還沒進行住民自決程序前,美軍當然對台灣有掌控權。
此即美國台灣關係法的法理權力由來。

5. 有人主張說舊金山合約沒人簽字所以無效;
日方放棄台灣領土,這是棄權,不需要他人簽字,
且日方是 "無條件投降",即放棄一切權力。
自此,台灣即屬 "無主之地"。
且由於戰時屬太平洋戰區,所以有權力發言的只剩美軍及實質佔領的
國民政府軍。但由於國民政府憲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重疊
(姑且不論外蒙地區), 台灣本地人民實質處於交戰二政府的交戰區。

以上,大致是我的理解。

我觉得巴布亚新几内亚应该申索台湾的主权,因为大家都是南岛矮黑人血统嘛,

好喘好累 wrote:
在二戰期間台灣地區屬...(恕刪)




中美三個聯合公報:上海公報

美方認知到(英文為acknowledge)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並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not to challenge),它重申它對由中國人自己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關心,並隨著地區緊張局勢的緩和將逐步減少在台美軍設施和武裝力量;

台灣再怎樣也是"中國"的領土

好喘好累 wrote:
以上,大致是我的理解...(恕刪)

坦白講...
你的論述漏很多地方啊
再補充一點:
民進黨既依中華民國憲法於普選中取得政府權力,
即是正式介入國共內戰中,並成為中華民國代表的交戰方。

法理是這麼看的。

自荷蘭明鄭以來,台灣主權交替無不是戰爭解決,
為追求自由民主,年輕人不可不瞭解。

自由民主派也不必妄自菲薄,這派有美軍在後方,法西斯不一定會打贏。

大馬1251 wrote:
坦白講...你的論...(恕刪)


當然疏漏很多,要詳細講需寫一大本,我只是午飯間隨手記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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