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花蛙鳴 wrote:那你說說現在台灣的...(恕刪) 在二戰期間台灣地區屬盟軍太平洋戰區 (美軍主導地區),非屬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導的中國戰區。盟軍太平洋戰區總司令麥克阿瑟於1945年9月2日在受日本降儀式上發布予日方的第一號命令中,令台灣地區日軍向 "蔣介石大元帥投降".於是國府派軍進駐台灣,並於1945年10月25日受降並簽署受領文件。國共內戰後,國民政府失去中國大陸的統治權,於1949年中央政府遷至臺灣。此後(至今),台灣主權歸屬處於爭議時期。有數種爭議:1. 國民政府於台灣乃 "流亡政府",國共雙方仍屬 "內戰狀態"。此即中華民國正統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官方立場。這派的立場,一方主張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另一方主張不排除武力統一台灣。2. 依舊金山合約,日本放棄台灣澎湖主權,且依國際慣例 (如琉球)台灣主權需經住民自決(公民投票) 決定主權歸屬。此即台灣獨立派的立場。3. 華獨派主張,國府既已實質統治台灣70年,可以永遠保持現狀,從流亡政府變身為領土即於 "台澎金馬" (修憲改變領土範圍).看起來也不是沒道理,只是對立的一方不肯。4. 台灣既然是二戰太平洋戰區,美國對日本還執行佔領軍的權力,在台灣還沒進行住民自決程序前,美軍當然對台灣有掌控權。此即美國台灣關係法的法理權力由來。5. 有人主張說舊金山合約沒人簽字所以無效;日方放棄台灣領土,這是棄權,不需要他人簽字,且日方是 "無條件投降",即放棄一切權力。自此,台灣即屬 "無主之地"。且由於戰時屬太平洋戰區,所以有權力發言的只剩美軍及實質佔領的國民政府軍。但由於國民政府憲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重疊(姑且不論外蒙地區), 台灣本地人民實質處於交戰二政府的交戰區。以上,大致是我的理解。
好喘好累 wrote:在二戰期間台灣地區屬...(恕刪) 中美三個聯合公報:上海公報美方認知到(英文為acknowledge)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並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not to challenge),它重申它對由中國人自己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關心,並隨著地區緊張局勢的緩和將逐步減少在台美軍設施和武裝力量;台灣再怎樣也是"中國"的領土
再補充一點:民進黨既依中華民國憲法於普選中取得政府權力,即是正式介入國共內戰中,並成為中華民國代表的交戰方。法理是這麼看的。自荷蘭明鄭以來,台灣主權交替無不是戰爭解決,為追求自由民主,年輕人不可不瞭解。自由民主派也不必妄自菲薄,這派有美軍在後方,法西斯不一定會打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