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el54321 wrote:
她沒有拿出證書,只拿出證書「影本」;她也沒有拿出論文,只拿出論文「草稿」。
至於相關文件,最重要的口試教授簽名,但現在還沒看到!
她已經告訴你,證書原本遺失,申請補發兩次,補發證書的法律地位等同原本,結果你們不接受,堅持要看原始證書,所以只好拿出原始證書的影本。
結果你們繼續鬼打牆,一定要看已經遺失的原本。
原本遺失就是遺失了,你們堅持要看原始證書長什麼樣,只好給你影本,不然你要看什麼?
什麼叫論文草稿?你們可不可以定出一個有說服力的標準?
不要跟我說除了當年裝訂好的那本之外,其他都叫「草稿」。
當年裝訂好放在圖書館的就已經被圖書館搞丟了,你是要她從哪生出當年遺失的那本?你不覺得這種命題不通嗎?
回國來申請教職、升等也有用到,那就看教育部、政大保存這些論文多久啊。誰知道三十五年前備案存檔用的東西還在不在?
不然這樣好了,請同時期一起申請政大教職、升等的教授們回教育部、政大去要,看能不能要到三十五年前自己交出去的論文。如果要得到,就請教育部、政大比照辦理,把蔡英文當年的論文找出來。
如果自己都要不到,就別強人所難了。
LSE圖書館都可以把自己本校畢業論文搞丟了,你對台灣這些單位能有多大期待?
關於口試委員簽名,我能講的都講完了,以後你就自己玩吧。
只不過,別再說我不理你了,你有力氣要瞎纏,我沒那力氣陪你瞎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