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圈在政治上真的算是弱勢族群

tennebrae wrote:
同志在台灣如果算弱勢(恕刪)


明明就是最強勢的少數族群...

成立同婚專法後 真正有去結婚的才幾對...離婚的又幾對

沒有立法要離婚時還簡單多了

老實說 真的沒有人在乎同志是跟誰結婚,甚至爭取這個根本是自找罪受

真的,nobody care 不要認為這是歧視,大家都是只關心自己的

就跟同志根本不關心直男直女的婚姻法案一樣
瘋狂就是做著一模一樣的事情,一次又一次,卻期待著有所變化。 這就是瘋狂。
kennychu123 wrote:
這位朋友,你真的還是(恕刪)


這是因為政府跟中選會刻意操弄的不是嗎? 人民只知道如果不贊成同婚就是要去投,但是政府卻又刻意不宣導這次公投的用意? 這不是擺明在乎巄人民? 這叫尊重民意? 然後呼巄了人民後再來說嘴人民自己不知道?
阿不就很厲害?
kennychu123 wrote: 這位朋友,你真的還是搞不清楚你公投案在投什麼,
你投的根本就沒有反同公投,只有是要入民法或是改立專法,
至於為何沒得反對,就看一下大法官釋憲案吧,
人家就明明白白的說要保障同志婚姻的權利,而且還訂定立法最後期限,所以就只有那兩個選項給你同意或反對,結果一堆人還笨笨的以為是在投反同公投。 

那就要去問哪些大法官跟民意對幹
這些大法官是誰提名的啊?
這樣啊?!我倒是覺得外省人和二代,特別是在中南部,不但是政治弱勢,近幾年,連高階一點的工作都難找欸..

同志是弱勢?它們不說,誰會知道,他們說了,誰會在乎?總不能一定得逼我們尊敬他們和一定要跟他們交朋友吧?現在的態勢就被DPP搞得他們是新權貴一樣.
kennychu123 wrote:
這位朋友,你真的還是...(恕刪)

不是反同,是反對婚姻法。
公投通過,不贊成使用民法的婚姻法。
公投也通過另立非婚姻法的他法保障同志權利。
fratedda0 wrote:
請不要用少數的特例就...
少數異端不能代表大部分的人好嘛。(恕刪)

確實「少數異端不能代表大部分的人」。
然而「大部分的人」放任「少數異端」任意妄為,
「少數異端」就會形成社會大眾對於「大部分的人」的刻板印象。

就像台灣也不是每個人都喜歡騙人,
然而法律對於詐騙犯輕輕放過,
人們又吹捧鑽信用卡優惠漏洞得利的人叫「卡神」,
「詐騙之島」的壞名聲自然不逕而走。
weiweichiao wrote:
不是反同,是反對婚姻法。
公投通過,不贊成使用民法的婚姻法。
公投也通過另立非婚姻法的他法保障同志權利。(恕刪)

沒錯
反對 執政者用 法律上的文字來忽悠
不是 立一個60-70% 參考民法的同志婚姻法
就是 所謂專法
而是 從專法的角度(為何 公投會希望用專法)
來重新思考法條

-----
如果將文字說明/差別拿掉
現在所謂的專法 事實上就是民法了
這種立法方式,是法律人的知法玩法
真的是不值得鼓勵
樓主保證是搞錯了,

一堆叉進黨支持的 "少數" 團體都 "超級強勢" 的,怎會是弱勢

真是跟菜一蚊前兩天說的一樣,偶們一職被某嘿,被汙衊,..............
(明眼人都知道你說的是你自己做的事啦)
雖然已婚有小孩...身邊也不乏低調的同志朋友..

坦白說..我不排斥他們有自己的想法自己的喜好與傾向..

但..弄的不支持他們就是排斥歧視他們.或者強迫我們去支持他們..

那..老子才不會任你擺佈哩...說的別人不溝通尊重..自己的行為也沒高尚到哪兒去...

重申立場...要支持男同志(你們自己小圈圈自己開心就好..反正不礙到我)..不支持女同志(跟男性一同競爭女性已經很辛苦了..不能再增加一倍的對手).....(逃跑)
kennychu123 wrote:
這位朋友,你真的還是(恕刪)

公投第10案婚姻限定一男一女, 這是屬於創制權的公投, 立法機關有責任要在創制權公投過後, 將一男一女明確寫入法律中, 但事實上完全沒有, 所以這就是藐視公投。

公投第12案所提的另立專法, 指的是訂立同性生活權益生活保障法, 並非同性婚姻立法, 又再次的藐視公投結果。

最後你提到所謂的釋憲, 大法官的任命是由蔡英文提名的, 在同婚釋憲以前, 蔡英文早就提名了好幾位大法官任命, 這些政治任命, 他們非常清楚蔡英文的政策是主張同婚, 因此這些大法官是有相當能力可以貫徹蔡英文政策的, 蔡英文政府根本是將大法官釋憲當作是執行同婚政策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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